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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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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东新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包括圃田乡白沙镇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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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4 11:40:4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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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东新区

处理时间

2013-8-8 18:14

郑东新区城市精细化管理

工作整治标准

一、占道经营整治标准

1.严管区:以省(市)主要机关、CBD区域、郑州东站广场及相临路段、医院和中小学周边、精品街沿线为主。严禁无证占道经营、店外经营、设立无证占道经营临时疏导点。实行“定人、定岗、定责任、定标准、定时间”的五定责任制,确保违章行为发生一起、查处一起。

2.严控区:以主干道沿线、出入市口和大型商业网点相临路段为主。严格控制无证占道经营现象,谨慎设立无证占道经营临时疏导点。加强监管巡查,保证交通、市容秩序整洁有序,遇到市民投诉应及时查处。

3.控制区:以背街小巷为主。在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的前提下,允许按规范要求合理设置无证占道经营临时疏导点(由办事处和社区具体实施)。城市管理部门通过联系社区等形式,协助社区建立自治管理机制,落实自治管理各项措施,及时处理市民投诉案件。

二、交通秩序整治标准

1.机动车违规停放整治。(1)城区主干道路沿石内,除郑东新区停车场管理中心统一施划的临时停车位外,严禁任何机动车在主干道停放;(2)允许沿石上停放机动车的路段,在不占压盲道并给行人、非机动车留出足够通行空间(通道宽度不得小于7米,路沿石上未设置非机动车道的不小于3米)的前提下,由郑东新区停车场管理中心统一施划停车位并做到专人管理,机动车停放时应朝向一致、整齐有序。(3)禁止停车路段无占道停车现象,次干道、支路与单行道无占用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等违法现象;无擅自施划停车泊位、损坏便道桩、隔离护栏等违法行为。

2.道路交通秩序管理。(1)机动车按信号灯指示有序通行,无随意变道、挤占车道等现象;(2)非机动车在规定车道有序行驶,在停止线外有序等候,无逆向行驶等行为;(3)行人按照信号灯行止,在停止线外等候,由人行横道通过路口,无翻越栏杆、横穿马路等现象。(4)交警、协警履职尽责,确保责任路口路段交通有序、规范,杜绝非机动车越线等候;重点路口、路段分包联系人员及交通志愿者通过宣传交通政策、法规,倡导文明交通,劝阻各种不文明交通行为。

3.停车场(位)规范管理。(1)纳入行业管理的停车场,各种停车标志、诱导和提示牌及标识标线等设施完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标线清晰;(2)纳入行业管理的停车场经营手续齐全,使用统一印制的专用发票,明示收费标准,杜绝管理人员打折收费和不出具发票等现象;(3)停车场服务人员持证上岗、服装统一,切实履行职责,引导车辆有序进出、整齐停放。

4.违法行驶车辆整治。(1)通过全面整治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主要是各类农用机动车)、畜力车、摩托车、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机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老年人代步人力三轮车除外)、电瓶观光车、黄标车等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使城区内无各类违法行驶现象,城区道路通行效率和行车安全明显改善。(2)通过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拼装、改装、加装、擅自提高机动车动力的违法行为,杜绝违法生产、销售环节。(3)通过整治规范工作,建立健全治理各类违法行驶车辆执法工作和规范管理长效机制。(4)通过实施黄标车违法行驶的整治规范工作,减少城区内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5.停车场开放、开辟、建设工作。 对外开放内部停车场,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各单位对外开放停车场的标准和比例达到规定要求,开放的停车场配套设施完善、完好,开放后周边车辆乱停乱放现象无反弹。开辟临时停车场,可设置10个停车泊位以上、使用时间不少于1个月的空地为开辟临时停车场的基本条件;有设置停车位条件的拆而未建工地、长期闲置未开发空地,及时开辟临时停车场,缓解停车供需矛盾;已开辟的临时停车场配套设施完善、管理规范,停车场地面平坦,碾压或铺垫石子,杜绝泥土带入道路。新建公共停车场,在取缔路面停车位的路段开辟、开放、新建公共停车场(位)的数量要高于取缔数量的50%,能够满足转移替代停车,新建停车场符合基本要求、配套设施完善、管理严格规范。

6.清理整顿停车场工作。清理整治批而未建或改变规划条件停车场,加大批而未建停车场整治力度,通过规划部门审批的停车场项目按照工作部署的时间节点和要求尽快启动复建工作;已规划审批的停车场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划用途标准建设,凡改变规划条件的要严肃查处,100%恢复原有规划功能。清理整治挪用或闲置停车场,根据工作部署的任务内容和时间节点,被挪用或闲置停车场的停车功能恢复率达到98%以上。

三、道路设施整治标准

1.车行道无坑槽、脱皮、松散、油包、沉陷、啃边、波浪等七种病害。

2.人行道道板无沉陷、无缺块、无错台,侧、平石平整顺直,无缺块、无严重破损。

3.城市道路范围的各类窨井井盖平稳,无倾斜、无缺损、无破裂、无松动,井盖框与路面高差适当、衔接平顺,检查井与周边道路衔接平顺,“路框差”小于±0.02米,窨井周边路面平整。

4.对架空线缆进行归拢、绑扎;加装产权标示;统一横跨道路上方线缆高度,线缆高度距离路面应不低于5.5米,并在线缆上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示和限高标志;清除废弃杆线,更换危险线杆,扶正各类倾斜杆体。

六、环境卫生及设施整治标准

1.道路清扫保洁:(1)保洁质量。一类地区达到国家一级道路清扫保洁标准;二类地区达到国家二级道路清扫保洁标准;三类地区、四类地区达到国家三级道路清扫保洁标准;(2)人员着装及工具。清扫保洁作业人员应着统一工作服或安全服,仪容整洁,保洁车、撮斗、小扫帚要统一样式。(3)清扫保洁基本要求。建成区道路清扫保洁覆盖率达到100%;城区道路必须坚持每日两扫,按要求时段保洁。夏季每日早6点以前,冬季每日早7点以前完成道路清扫任务。严禁在上下班人流高峰时间进行清扫;无向下水道口、花坛、绿化带内扫、倒垃圾行为,无在城区内焚烧树叶、枯草等现象;(4)机械化冲洗和清扫。对全区主次干道及快速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作业。严格按照任务区分、时间规定和冲洗作业质量标准作业,达到路面、隔离栏下和侧石边见本色、无浮土、无污迹的要求。5年内实现主要道路以机械化清扫为主,人工清扫为辅,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

2.水环境质量整治:(1)加大截污整治和处罚力度,并针对问题管网要采取永久性工程措施,彻底进行整改,杜绝雨污混排现象。(2)河道淤泥和垃圾年年清理,确保汛期河道畅通,行洪安全,防止河道底泥继发污染水质。(3)加大河道保洁力度,河道水体达到河面无杂草和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岸坡无垃圾,景观水系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3.中转站管理:(1)中转站规章制度统一上墙,制度落实;(2)中转站内地面、墙壁、设施、坑槽、工作间、楼梯间清洁,垃圾池外无垃圾;中转站外环境应整洁,无乱堆杂物,保洁工具应放置整齐,四周3—5米范围内无垃圾、积水等污物;(3)中转站药品有专人管理,入箱(柜)上锁;(4)消杀制度落实,无蝇、蛆;可视范围内不超过3只;(5)中转站垃圾进站登记及时;(6)中转站集装箱箱体干净、整洁,维修及时;(7)定时收集沿街门店垃圾,地面清扫垃圾应及时收集和运输,不遗漏,不得堆放在路边;一类地区垃圾收集不少于3次;二类地区垃圾收集3次;三类地区垃圾收集不少于2次;四类地区(路段)作业结束前实施1次垃圾收集;(8)生活垃圾、粪便清运车辆车容整洁,密闭运输,送往指定垃圾场;(9)垃圾日产日清,站外无排队现象(不超过5辆);(10)生活垃圾收集车(含三轮车)密闭完好,车体干净;(11)无违反规定私自拆除中转站现象;(12)开展环卫车辆整治。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运输车、三轮转运车等环卫车辆车容整洁,密闭运输,无遗洒。5年内,生活垃圾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密闭率达到98%,三轮转运车密闭率达到95%以上。

4.公厕管理:(1)有专人管理,规章制度上墙,公厕标识、标牌齐全、醒目;(2)按规定时间开放。CBD内环全天候开放;CBD外环6:30-24:00开放;其他公厕开放时间为6:30-21:00。(3)公厕内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烘手器、冲水设备等应完好,无积灰、污物;公厕内墙面、天花板、隔断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墙面光洁;公厕内地面光洁,无积水;蹲位整洁,大便槽两侧无粪便污物,槽内无积粪,洁净见底;小便槽(斗)应无水锈、尿垢、垃圾、基本无臭,沟眼、管道保持畅通;(4)公厕外环境干净整洁,外墙面整洁,无乱堆杂物,保洁工具应放置整齐,外墙无乱贴乱画,四周3—5米范围内无垃圾、积水等污物,贮粪池有盖,粪便无满溢;(5)管理间物品摆放有序,消杀药品有专人管理;地面、坑位、门窗、墙壁、灯具、洗手盆池清洁;(6)公厕按规定实施消杀,无蝇蛆;(7)厕所内采光、照明和通风应良好,无明显臭味;(8)无违反规定私自拆除公厕现象。

5.果皮箱管理:(1)按标准配置果皮箱,设置要求:商业、金融街道50—100米;主干道、次干道、有辅道的快速路100—200米;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200—400米;(2)果皮箱定位设置,摆放整齐。设置点及周围2—3米内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3)果皮箱无残缺、无缺损,定人定时清掏擦拭,箱体整洁;果皮箱无歪斜、损坏,维修及时。

七、建筑物立面整治标准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主要道路沿线建筑物、围墙进行高标准整修美化,做到无乱贴、乱画、乱涂、乱挂、乱扯现象,屋顶部无杂物及垃圾堆积,凉台无乱堆杂物等问题,墙体颜色、造型与规划设计一致;对破旧建筑进行改型整修,对不需要改型的建筑物进行清洗或粉刷;加强新建道路容貌控制,做好建筑容貌设计、绿化景观规划,提升道路景观质量。空调外机摆放应遵照国家和行业规定。整齐有序,朝向合理,坚固结实。

八、园林绿化整治标准

1.道路绿化:(1)行道树适地适树,树种、规格(胸径≥10厘米)、枝下高(≥3米)一致,冠大阴浓(冠幅≥3米),生长健壮,整齐美观;每路(段)树穴大小、式样一致,整齐划一,树穴按要求进行覆盖,整齐美观。(2)分车绿化带、路侧绿地宜植物造景为主,乔、灌、花、草配置合理,比例适宜;草花地块、节日景点摆放品种层次丰富,季相变化明显,重要节点、路段四季要有景观变化,突出景观特色。(3)树木花草生长茂盛,无死株、缺株、残株;无干枯枝、劈裂枝、树洞及断头现象,生长季节无卷叶、焦叶、枯萎现象;倒伏、倾斜处理及时;草坪无杂草、斑秃及明显践踏现象,草坪生长均匀平整,修剪及时;树木修剪分枝合理,形状良好,剪口平滑,有保护措施,抹芽及时彻底,树木伐除或修剪后不留树桩;绿篱及模纹修剪三面平整,直线笔直,曲线流畅,无缺株断垄现象;无乱贴、乱画、乱刻乱挂现象,树枝树干无乱挂、乱钉、乱拉、乱搭等现象;保洁及时到位,整洁卫生,垃圾日产日清;浇水及时,无旱相和积水;病虫害防治措施得当,无明显病虫为害现象;土地平整,无板结、无杂草,无缺肥及肥害现象;树穴内无垃圾、杂物、杂草,冬季无含融雪剂的积雪堆积;无违章搭建、私设广告、侵占绿地现象;绿地内的线杆、电线、箱体、窨井整洁和完好无损。(4)厕所无污迹、无异味、无破损;围栏整齐一致,完好无破损;浇灌、游路、坐凳、垃圾箱、照明等设施完好,能正常使用。

2.公园广场:(1)绿地景观优美,以植物造景为主,园林园艺艺术性强;绿地管养科学、精细,各类植物生长健壮;植物修剪科学规范,造型美观;病虫害防治及时有效;古树名木保护符合《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要求,采取科学、有效保护和复壮措施,设立有效保护范围,标志牌设置规范;根据实际配置植物标牌,内容规范,有名称、种类、习性等简要的知识介绍。(2)园区内园容、园貌干净、整洁、美观,园内厕所无污迹、无异味、无破损,垃圾日产日清;园内各类建筑物、结构物外观完好,墙面无污迹,无乱扯乱挂、乱贴乱画,各类设施定期清洁,整洁美观;园内水体清洁,水质达到国家景观用水标准。(3)园内设施设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与景观相协调,布局合理,在数量和功能上满足游客要求;园林建筑和各类公共设施外观完好,功能齐全,构建完整无损;园内导览设备完备,牌示整齐、美观,位置合理,用语及文字书写规范。(4)出入口区域秩序良好,园内无占卦、算命等封建迷信活动,无发放广告及擅自兜售物品行为;园内设有咨询、投诉电话,沟通渠道畅通,咨询、投诉处理及时,记录完善,处理率100%;各种通行车辆严格按照管理规定,做到定线出入、定点存放;园内施工围场作业,设备资料摆放整齐,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工完场清,文明施工。

3.游园及沿街绿地:(1)游园及街头绿地宜植物造景为主,乔、灌、花、草配置合理,比例适宜;品种层次丰富,季相变化明显,四季要有景观变化,突出景观特色。树木花草生长茂盛,无死株、缺株、残株;无干枯枝、劈裂枝,生长季节无卷叶、焦叶、枯萎现象;倒伏、倾斜处理及时。草坪无杂草、斑秃及明显践踏现象,草坪生长均匀平整,修剪及时。树木修剪分枝合理,形状良好,剪口平滑,有保护措施,抹芽及时彻底,修剪后不留树桩。绿篱及模纹修剪三面平整,直线笔直,曲线流畅,无缺株断垄现象。浇水及时,无旱相和积水。病虫害防治措施得当,无明显病虫为害现象。土地平整,无板结、无杂草,无缺肥及肥害现象。(2)无乱贴、乱画、乱刻乱挂现象,树枝树干无乱挂、乱钉、乱拉、乱搭等现象。保洁及时到位,整洁卫生,垃圾日产日清。无违章搭建、私设广告、侵占绿地现象。(3)厕所无污迹、无异味、无破损。围栏整齐一致,电线、线杆、箱体、窨井完好无破损。浇灌、游路、坐凳、垃圾箱、照明等设施完好,能正常使用。

九、线缆整治标准

对同一线路上的多条松散线缆按照产权分别归拢、绑扎,每间隔1米绑扎一次。归拢绑扎后的线缆要达到平直牢固;对线杆设置产权标志,在线杆上朝道路中心方向距离地面2米处设置0.1×0.15平方米的白底蓝字产权标志;横跨道路上方线缆高度。线缆高度距离路面不低于5.5米,在线缆上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示和限高标志;清除废弃杆线,纠正斜歪线杆,更换危险线杆;对影响交通通行安全的线杆进行移位改造。

十、城市家具整治标准

定期清洗、擦拭,及时维修更换,无乱贴、乱画、乱涂、乱挂、乱扯现象,无损坏、歪斜、表面颜色老化(锈蚀、脱落)等问题,立面干净,顶部无杂物。新建道路原则上不得占道设置配电柜等配套设施,既有道路配套设施逐步改造入地或者实施遮挡美化。

十一、亮化整治标准

杜绝有路无灯、有灯不亮和亮度不够现象,路灯亮灯率达到98%以上;路灯、灯杆等设施无残缺、歪斜;路灯灯座门无缺失;持续扩大景观灯光建设规模,提升城区灯光档次;落实景观灯光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的“三同步”规定,营造富有特色的城市夜景观;实行景观灯光运行智能监控管理,确保灯光运行效果。

十二、违法建设整治标准

1.凡侵占绿地、道路、消防通道等公共空间违法搭建的建(构)筑物,一律依法拆除。

2.对未按规划要求擅自私搭乱建、扩大房屋面积或在屋顶加盖的建(构)筑物,依法予以拆除。

3.未经规划许可擅自改变房屋外立面(结构)的,按规划审批要求进行整改,恢复原样,不能整改的予以拆除。

4.围院不得超出住户房屋土地使用范围;围院内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或顶棚,破坏绿化的,按原绿化标准进行恢复。

十三、集贸市场整治标准

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各类市场要科学规划、规范管理。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设有专门的卫生管理部门和蔬菜农药现场检测机构,适时开展监管和检测工作;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亮证经营;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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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7-24 15:50:41 |只看该作者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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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7-29 16:48:34 |只看该作者
       您好,按照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纪要〔2012〕1号和2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3〕2号和25号精神,郑东新区对中牟县万滩镇、刘集镇、白沙镇部分区域,以及管城区的圃田乡实施代管。
     为理顺和健全郑东新区新代管区域的管理体制,一旦完全接管,郑东新区将结合新代管区域的工作实际,制定新的科学有效的城市管理工作制度。
      感谢您对郑东新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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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8-24 14:09:16 |只看该作者
什么时候才能接管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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