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文件精神,落实住房限购政策,合理引导住房需求,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工作的通知》(郑政〔2011〕13号)要求,现对我市现阶段住房限购政策通知如下:
自2011年3月4日起,对在本市市区(含市内五区、郑东新区,下同)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持有本市居住证1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居住证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向其售房。
具体内容参见HTML/11/ ... 0281c-932145-2.html
据了解,社保证明的提供是不能断续的,或者是最近一年的社保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