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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环保局与私企公然勾结非法渔利(下派单位:金水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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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7-29 15:35:0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金水区环保局

工作时间

19604小时:21分钟

【公开投诉】

金水区环保局与私企公然勾结非法渔利

7月13日,金水区环保局一个姓库的科长和李冰,带着3家收集废机油的私营企业的十几个人和车辆,浩浩荡荡来到辖区一个等待组合中转运输废旧机油的小院,不按规定程序,没有任何手续,非法执法,强行扣押我合法收购的30桶油。

当时,我在南阳办事,现场只有本家兄弟和本家兄弟媳妇2人。环保局执法人员以无证为由要扣押这批油。但是,我电话告知他们,各种证件齐全,可以发送扫描件先行查看,限期送达原件,并明确告诉库科长你可以就地封存坚决不能拉走。执法人员却以必须提供原件为由,强行让一家叫“绿园”的企业拉走了30桶油品。

由于我在南阳回不来,金水区环保局在无法判定该油是否违法的情况下,公然违犯执法程序,违法处置这批价值数万元的财物,性质恶劣,影响极坏。

7月17日,我到环保局说明情况,相关人员以省电视台在该局拍摄为由,让我回去等电话;18日,我在外地电话询问情况;19日我又到该局说明情况,却被告知7月13日金水区环保局并未在现场执法,也未有扣押行为,现场的油是我们“自愿”被绿源公司拉走。我听到之后非常震惊,若不是亲耳听到,真不敢相信金水区环保局的执法人员可以这样出尔反尔,随意歪曲事实。

相关人员拿出13日的扣押文书,被我拿到手里并拍照,但最后该文书留置该局。

接着,金水区环保局的执法人员群起而上,众口一词,矢口否认到现场执法,说是我“自愿”让“绿园”拉走油品,并拿出“自愿”凭据原件。这更是简直信口雌黄,胡说八道。天底下有这样“自愿”的事情么?货物主人不在场,且在外地明确表示不许拉走货物,光天化日之下,数万元的货物竟然被金水区环保局“自愿”到私企,其暗中勾结的丑恶嘴脸,在那一刻昭然若揭!

如今,这批油品依然在“绿园”,不明不白,强行“被自愿”扣押。

至此,金水区环保局与私营企业暗自勾结,非法渔利的一干丑行暴露无疑:

一、金水区环保局私自违法设置行政许可,先是以无证为由,后又以发证机关不是“郑州”的环保局为由,打着执法的幌子,和私企串通,导演“自愿”丑剧,非法执法,非法渔利。

二、执法现场,在我在外地不在现场但声明有合法手续且拒绝接受扣押的情况下,金水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威胁恫吓两名打工者,诱使其签名,“被自愿”,造成非法扣押油品的事实。

三、 事后,当我到金水区环保局说明情况,处理此事,相关人员又拒不承认到现场执法,推脱责任,造成油主“被自愿”让“绿园”拉油的假象。试问:即便是我们“自愿”让绿源公司拉走,那个所谓的“自愿”的原件应该是绿源公司持有,怎么会在金水区环保局手中?这只能说明金水区环保局做贼心虚。此举已经涉嫌公然抢劫公民合法财产,严重违法犯罪,公安部门当立案查处。

四、数万元财产已被非法扣押将近半月,迄今得不到依法处理。我深感:金水区环保局一而再、再而三非法剥夺了我就此事进行陈述申辩、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合法权益。

面对违法事实,金水区环保局不是采取措施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而是阳奉阴违,推脱责任,公然弄虚作假,制造伪证,意图掩盖其假公济私、公然抢劫的违法事实。是可忍孰不可忍!

为此,我强烈控告,依法查处金水区环保局的违法行为,还我合法收购废旧机油的合法权利!

关占岭 13*******93 201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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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7-30 11:08:11 |只看该作者
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依法取缔路砦非法收集废矿物油窝点
2012年7月13日上午,金水区环保局接到市环保局转办《关于取缔非法收集废矿物油窝点的函》,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在路砦村文化大院北150米路西院内发现一家非法收购、贮存废矿物油窝点。
经现场检查,该窝点废矿物油所有人未能提供在路砦收集暂存废矿物油的租赁协议、环评手续及与暂存场所相一致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现场废机油桶、含油废弃物露天胡乱堆放,地表无水泥硬化,部分废油已渗透地表呈黑色片状,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已经对环境造成危害。经统计,现场共存放废矿物油30桶(约5吨)。
执法人员依法责令经营者立即停止非法收购、储存废矿物油的行为,将废矿物油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收集。当场,该窝点废矿物油所有人将废矿物油交给具有合法资质的郑州绿源废物再生有限公司进行收集。
下一步,我局将督促其做好被废矿物油污染的地面修复处理工作,并杜绝在该地点进行非法收集废矿物油。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严格执法程序,切实履行职责,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处置、经营危险废物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杜绝环境安全隐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的环境权益。同时,我们也将更加自觉的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回复群众的疑问和咨询,确保群众满意。



郑州市金水区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日






附:1.废矿物油的危害: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废矿物油是指在机动车维修、建筑、工矿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机油、废汽油、废柴油、废原油、废真空泵油、废齿轮油、废液压油、废热处理油、废变压器油等以矿物油为基础的各类润滑油失去原来功能而报废的油类,属于毒性物质,其内含的硫化物、石油类物质、富营养物对水和土壤的污染特别严重,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名列第八。
废矿物油含有多种有毒性物质。实验表明,如果废矿物油内的有毒物质通过人体和动物的表皮渗透到血液中,并在体内积累,会导致各种细胞丧失正常功能,是公认的致癌和致突变化合物。随意倾倒和非法转移、倒卖废油,影响人体健康不说,还会给生存环境带来二次黑色污染,对水体和土壤造成严重污染,危害动植物的生长和人类生存环境。如果把废矿物油倒入土壤,可导致植物死亡,被污染土壤内微生物灭绝。如果废矿物油进入饮用水源,1吨废矿物油可污染100万吨饮用水。
   2.金水区路砦村非法收购、贮存废矿物油窝点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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