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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易国际城四期五期的物业费该不该交(下派单位:新郑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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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7-31 11:35:1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新郑住建局

处理时间

2013-11-14 14:35

目前,四期业主的房产证大都没有办理,据说是因为四期的配套设施不到位造成的,如物业用房,四期的幼儿园,超市等一直没有建设。所以一直没有通过综合验收。按照《河南省物业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建设单位须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将其管理权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未经综合验收合格的物业,建设单位不得移交,并继续承担应当由其承担的物业管理费用。因此,四期、五期没拿到房产证业主的物业费应该让开发商出。
请负责部门给个建议,是否该缴纳?如不该缴纳,那已经缴纳的如何办?

此信息来自: 龙湖镇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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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7-31 15:24:5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具体结果稍后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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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8-1 10:13:16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经我单位调查,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你所提出的问题根据《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交付使用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业主后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建议如果你认为物业没有达到接受条件可以拒绝接房,同开发商进行协商延期交房,如已经接受房屋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缴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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