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2013年4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接到您的举报后,立即对河南省金鼎医药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经营过上述产品,剩余177瓶,我局执法人员随即对上述产品进行了现场抽验并送到郑州市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并将剩余的“盐酸倍他司汀注射液”进行了封存,现场该公司提供了河南天方华中药业有限公司的资质,“盐酸倍他司汀注射液”的资质及购进票据等相关证据,证明了河南省金鼎医药有限公司向河南天方华中药业有限公司购进过批号为:12101904 “盐酸倍他司汀注射液”,2013年4月24日郑州市药品检验所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ZZ20130328)显示批号为:12101904 “盐酸倍他司汀注射液”检验结果符合规定,且河南金鼎医药有限公司购进该批药品的资质齐全、手续完备,未发现该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我们随后将回复结果及检验书复印件一起回复给了您。
2013年4月23日您又向国家局举报河南省金鼎医药有限公司涉嫌超方式经营药品和销售不合格药品“盐酸倍他司汀注射液”,并且持一张河南省金鼎医药有限公司的出库单,举报该公司将药品销售给其个人,属于超方式经营药品,另外举报河南省金鼎医药有限公司经营的标示为河南天方华中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国药准字H41024659规格为:500ml、批号为:12101904的 “盐酸倍他司汀注射液”内有类似苍蝇大小的异物,使用后出现不良反应,怀疑上述药品为不合格药品,我局执法人员接到该举报件后又对河南省金鼎医药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举报人所持的出库单为河南省金鼎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给二七区徐凤琴诊所的药品销售清单,经该公司送货人员确认,该批药品是其送至二七区徐凤琴诊所的,现场河南省金鼎医药有限公司提供出来加盖红章的二七区徐凤琴诊所的资质,公司有二七区徐凤琴诊所的客户资质审批表,现场提取有河南省金鼎医药有限公司与二七区徐凤琴诊所业务往来明细,并确认未向你个人销售过上述药品。由于上述药品已经检验合格,所以我局又将相关情况给你进行了回复。
如果您还能提供相关证据,我局将严格依法行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