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锦艺国际花都东社区5号楼下餐饮服务业,没有我们业主签字可工商局发证啦。。。”
的回复说明
关于锦艺国际华都东社区5号楼下的餐饮门面房扰民问题,现回复如下:
2013年7月24日,我秦岭路工商所接群众举报后立即派人对位于锦艺国际华都东社区5号楼下的商户进行检查。针对“锦艺国际华都东社区5号楼下的餐饮门面房扰民问题”,经检查5号楼下的餐饮饭店大多已取得营业执照,仅有个别商户营业执照正在办理当中,此外,房屋租赁合同显示该地区的门面房房产性质均属于商业用房。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颁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否以环保评价许可为前置条件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2号)中“公民个人租赁住宅楼开办个体餐馆的,不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关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名录’规定中的‘建设项目’”的描述,我秦岭路工商所依法给予核准了工商营业注册登记。
特此说明!
中原工商分局秦岭路工商所
二〇一三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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