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527|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举报郑州润商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捏造事实、虚假宣传、偷税  关闭 [复制链接]

Rank: 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8-5 10:47:3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管城分局

处理时间

2013-8-8 10:18

郑州市工商局管城分局领导你们好:  

郑州润商科技有限公司捏造事实、虚假宣传、偷税漏税、非法经营,制作虚假交割单,靠群里的托去自导自演,骗取股民信任,恶意诈骗股民,骗了好多人数额太大 ,无法无天 。郑州骗子太多 ,我就是其中的受害者,他们公司通过QQ聊天工具将我加为好友,并长期、多次向我发送信息,称能提供股票交易的内部消息股,有专业的分析师为客户推荐强势牛股,并保证能够让客户高收益等,骗取其加入他们会员就这样子的方式来骗取股民的钱财,我被他们以这种方式骗了辛辛苦苦赚来的血汗钱18800元,转到了他们财务崔冉的个人账户上。他们收到钱后只是给我寄了一张三无的光盘,没有发票,之后推荐了几个股票给我,谁知几天后,就把我踢出了QQ群,而给我股票也都是亏了20%以上,跟他们反应情况或叫他们退款,他们则一直让我加钱购买更高版本的服务,说给的股票都是消息票一定能赚钱,要不就怪大盘不好,不断叫我加仓摊成本,有时候联系他就根本不回信息,打他电话一直关机着,而他们客服居然跟我说他离职了,其实他一直都在这个公司继续重复着他的勾当。之后与客服沟通了很久退给我不到一半的钱,不肯把余下的钱退还。

    他们公司作为计算机软件设计、投资信息咨询等为经营范围的公司,他们公司现在的行为已超出了公司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具备证券咨询的资格,依法不能从事证券咨询业务;再者,我国证券业相关法规也是禁止经营机构向客户提出虚假承诺、提供内幕消息股,他们公司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另外,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他们公司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犯罪;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他们公司的这种行为属于消费欺诈的行为,无视国法,骗取广大股民钱财。真诚的恳请证监会、工商、税务、公安部门对该公司严查。避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破坏和谐社会。真切的希望这封举报信能把该公司诈骗行为通告有关职能部门尽快查处.您的一次帮忙可能会避免更多的股民上当受骗,愿中国股市蓬勃发展。

一、 投诉举报对象:

企业名称:郑州润商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郑州市管城区紫荆山路东,商城路北C1单元549
注册号:
410*******33822
企业法人:丁桂梅

登记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机关: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管城分局
开业时间:2011-3-25
注册资本:10万元

收款人:崔冉
开户行:中国银行郑州紫荆山路支行
帐号:4563 5134 0034 9934 260


骗子QQ:网名 群主【天润】--K QQ:896804169 电话18*******06 天润股宝金融平台qq 1974689130 他们给用户发短信的号码是10*******02649404510*******026483214

二、投诉举报请求:
1. 请求依法查处被举报人所在的公司非法经营,虚假宣传,捏造事实,恶意欺骗消费者及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2、请求对被举报公司在工商部门做预警处理,防止恶意变更、注销。请求冻结被举报公司帐号,保护众多受骗股民的财物.
3、请求将举报人被骗的剩下的10029.5元依法予以追回,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补偿。

被该公司所骗的人不在少数,目前,据我所知的有几十人之多, 每人被骗金额在1000086800间不等,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帮帮我。谢谢!

举报人联系QQ106884796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13-8-7 11:44:0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举报的郑州润商科技有限公司 (代码: 57245595-9企业法人:丁桂梅)地址:郑州市管城区紫荆山路东,商城路北1单元5层49号。涉嫌非法广告欺诈、偷税漏税、非法提供股票等触犯国家法律行为。
接到您的举报后,我所指派了两名执法人员多次前去调查,这个公司已经搬到C座1单元8层。该公司近一时期一直大门上锁没有人上班(拍照取证)。依据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第七条“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机构和个人利用“荐股软件”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的规定,配合地方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公司和个人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机构和个人利用“荐股软件”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主管单位应该是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如果您认为该公司涉嫌诈骗等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属于我们管辖的一般行政违法行为,我们将依法行政。有疑问可与城东路工商所联系,联系电话:66208370。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23 06:44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