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所提到的问题,我局柳林工商所受理后,对您做出如下答复:
一、“郑州江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在6月底前没有参加年检。
二、“郑州江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在注册的经营场所经营,工商所执法人员多次到该公司的注册地址进行检查,调查、走访以及拨打该公司的联系电话,均无法联系上公司负责人。
三、关于冻结查封帐户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条 “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目前法律法规没有授权工商部门有查询、冻结、划拨等权力。
在此也要提醒广大网友,请不要随意相信QQ、飞信、微信、微博等交友平台及网站的一些信息,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0号《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八条“投资者在购买“荐股软件”和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应当询问相关机构或者个人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也可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网址:)进行查询核实,防止上当受骗。发现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
再次感谢您对工商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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