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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举报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捏造事实、虚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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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8-12 15:27:4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金水分局

处理时间

2013-8-22 16:25

尊敬的金水区工商局领导:


一、  投诉举报对象:

公司名称: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39号4号楼1单元25层2502号
公司法人:陈国永
开业时间:2012年12月29日
注册号:410*******35212
登记机关:郑州工商局金水分局
登记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万元
目前状态:正常经营
收款人:常卉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
帐号:62220217*******6495
该公司实际办公地址不是在注册地址,现在办公地址不详,现在办公电话是:0371--87097552 87097551

  QQ群号:1798718   QQ号:896155585 客服QQ号:1927887243

二、  投诉举报请求:

1、请求依法查处被举报人所在的公司虚假宣传,捏造事实,利用托自导自演,自问自答,伪造虚假交割单,给消费者造成假象,恶意欺骗消费者。被举报公司及有关人员涉嫌骗取巨大数额钱财。

  2、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在没有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和《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的情况下,非法向股民推荐股票。涉嫌非法私募,扰乱证券市场。

3、欺诈消费者,非法经营,擅自离开注册地址办公:该公司以能为股民推荐股票,用户享有买卖点提示,稳步获利为诱饵,骗取广大股们每年的信息服务费,进行非法获利,受骗上当的股民达数千人,并且还不断有股民上当受骗。

4、偷税漏税:骗取广大股民数千万却从不提供发票,涉嫌偷税漏税。

5、财务税收造假:《公司法》规定公司收入支出必须使用对公账号。他们骗取钱财所使用的都是私人账户。

6、他们销售的光盘或软件没有软件执行标准,没有发行许可号,没有条形码,属于三无产品


三、受骗经过

本人于2013年7月9日上网时无意中被一个网名叫“笑口常开”的人拉进了一个群号QQ1798718的股票交流群。在群里,群主过客天天大吹特吹他们公司如何有实力,说他们有专业的分析师,有可靠的证卷内幕消息,每次开盘前都会提示股票,一只股票就能赚15~30%,还吹嘘他们的售后服务一对一是如何如何的好,信誓旦旦地保证只要我成为他们的会员,一定让她赚到钱。群里天天有人上传涨停截图,并时不时地上传用户交割单截图,说某某某、某某某一天之内进账多少,其中有一人在短短的时间内赚了18万元!怎样才能成为他们的会员呢?那就是花19800元跟着她们操作,免费提供软件,直接告诉你买卖点。他们吹嘘说,软件不仅能大大提高你的成功率,而且更重要的是,一旦成为他们的客户,他们免费送两个月的服务,到时候自己只要跟着操作就可以了。我刚开始觉得贵,过了几天就有群里的“托”(后来才知道)说有团购价可以打7折只要13860元,还说他自己买了挣了不少.“托”的一席话让我彻底放松了警惕,于是于2013年7月26日向鑫之成转了13860元。没想到,成为他们的客户后,完全就变了卦,第二天就把我踢出群且对方推荐的第一只股票就让我亏了不少。追问他们:你们不是保证让我赚到钱吗?为什么让我亏了?我明天再买什么?对方说让我放好心态,不要着急,跟着他们做绝对挣钱的,叫我再等等,结果一等就是几天,此时的我意识到上当受骗了,要求他们退钱他们不退.于是我于7月29日向金水区文化路工商所0371-86112315打了投诉电话,接线的女士让我邮寄相关资料给他们,7月30日的我的举报资料寄出,且8月1日对方签收.最后就一直没有回复.再打86112315电话让我直接找所长86112312.打了三天所长电话,终于在8月8日打通.得到的回复竟然是:”鑫之成不在注册地办公,没办法处理.你可以报案”之类的话.难道这么多人被骗就不能引起工商局重视吗?

再次恳请金水区工商局能依法查处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回复,为我们讨回公道,责令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退还违法所得。如果金水区工商局不能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只能举报到更高级别部门。

举报人:肖女士   手机号码:13*******22    QQ:1157340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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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8-13 12:27:0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举报的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花园路39号4号楼1单元25层2502号。涉嫌涉嫌捏造事实、虚假宣传、偷税漏税、非法经营行为。
    由于之前多次接到对该公司的举报,文化路工商所指派了两名执法人员多次前去调查,这个公司已经不在注册地经营(拍照取证、现场检查笔录等),并于2013年6月9日提请分局注册科加注警示信息 。
您的心情我们十分理解,但是案件办理需要有程序,由于该公司已不在注册地经营,目前不具备办理案件的条件和执法能力。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0号《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八条“投资者在购买“荐股软件”和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应当询问相关机构或者个人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也可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网址:)进行查询核实,防止上当受骗。发现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 。因此,请您向公安机关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
    在此也要告诫广大网友,请不要随意相信QQ、飞信、微信、微博等交友平台及网站的一些信息,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感谢您对工商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举报鑫之成  在2013-9-13 16:56  评价处理结果为:满意  并评价说:此事已解决,请管理员给予删帖。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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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8-12 16:57:20 |只看该作者
又多一个受骗者,相关部门怎能熟视无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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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8-12 16:59:06 |只看该作者

相关部门尽快处理,还受骗者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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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8-12 22:32:01 |只看该作者
举报鑫之成,举报陈国永,常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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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8-13 11:21:41 |只看该作者
骗子公司天理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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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8-13 11:23:09 |只看该作者
无耻的骗子,希望相关部门不要存在掩饰、推诿和敷衍,尽快给予落实查处,还人民以公道,维护党和国家的在人民心中的良好形象。
希望各部门通力协作,尽快落实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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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8-13 11:30:15 |只看该作者
郑州怎么那么多这样的骗子公司啊?政府部门要赶紧采取措施啊?最好抓个典型,从重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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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8-13 11:30:28 |只看该作者
我真不明白为何7.8成这样的骗子多在郑州,郑州金水区还特别多。希望有关部门要足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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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8-13 15:23:26 |只看该作者
无耻的骗子,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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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3-8-13 17:02:05 |只看该作者
擅自变更办公地点,涉嫌非法经营
你们批准注册的骗子公司,打着工商注册的幌子四处招摇撞骗,你们却不闻不问,视而不见,首先我可以举报你们监管失职;遇到消费者投诉你们却敷衍塞责, 姑息养奸, 推诿不作为,包庇纵容骗子。如果不把我的事情解决了,我依次向郑州市工商局,市长热线,市信访局,市人大办公室,市委办公室,河南省工商局,国家工商总局层层举报你们的失职与推诿不作为行为,直到解决问题,把骗我血汗钱退给我为止!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指的是公司的违法经营行为由公司登记主管机关依法查处;鑫之成软件科技公司擅自变更公司住所、擅自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法定查处权限在金水区工商分局;因为鑫之成公司是在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的注册登记,因此金水工商分局就是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的登记主管和法定管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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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3-8-13 17:17:07 |只看该作者
据查证,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根本不具备证券咨询的资格,依法不能从事证券咨询业务;更为严重的是,我国证券业相关法规严格禁止经营机构向客户提出虚假承诺、提供内幕消息股,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显然已严重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和诈骗犯罪;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的这种行为属于消费欺诈行为,受害人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这种肆意践踏国家法律法规,疯狂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不仅严重地损害了大都市郑州在全国人民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和声誉,而且严重地破坏了正常的经济运行秩序,影响了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笔者在此代表受害人强烈要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引起高度重视,责成公安、工商、证券、消协等有关管理部门认真履行管理职能,真正执政为民,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迅速查处骗子公司,将害人的骗子绳之以法,退还诈骗款项并赔偿相关损失,而不能敷衍塞责、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否则,放纵诈骗,就是对人民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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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3-8-14 09:48:29 |只看该作者
鑫之成售卖的光盘或软件没有软件执行标准,没有发行许可号,没有条形码,属于三无产品,属于假冒伪劣产品,没有提供发票,他们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属于非法销售,牟取暴利!况且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消费欺诈,必须要求他们双倍赔偿!鑫之成没有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所谓的服务也属于非法的。希望工商部门金水分局尽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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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3-8-14 21:37:03 |只看该作者
已经三个工作日了,金水工商请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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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3-8-15 14:29:43 |只看该作者
无耻的骗子,希望相关部门不要存在掩饰、推诿和敷衍,尽快给予落实查处,还人民以公道,维护党和国家的在人民心中的良好形象。
希望各部门通力协作,尽快落实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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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3-8-15 14:34:33 |只看该作者
我都举报半个多月了,也没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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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3-8-15 14:36:01 |只看该作者
郑州工商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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