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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转移注销停止办理,我们该如何是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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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8-13 12:28: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地税局

处理时间

2013-8-30 16:36

今天公司从金水区迁往管城区,专管员审核过后交往征管科,得到的答复是:暂缓办理转移注销,何时恢复办理不清楚。请问
1、出于什么理由,暂缓办理?像我们这样迁移注销的怎么办理?何时能恢复?要不没法正常经营。
2、我直接在金水区注销,待工商转移至管城后,重新在管城区地税申办税务登记证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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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8-29 12:51:03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民朋友:
    迁移注销按以下流程办理:
    1.在金水区办理注销。按照税务登记注销流程,由税务所实施注销检查完毕后,交区局征管部门审批后,交由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打印注销通知书。对于迁移注销纳税人,税务所注销检查完毕后,上报征管科审批,审批完毕即可办理。
    金水区地税局征管科人员对纳税人解释也是按此流程解释,如果纳税人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与金水区地税局征管科联系协调解决。联系电话:0371-56989050。
    2.纳税人在金水区办理注销完毕后,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在管城区可重新登记即可。
    按照《征管法》第十六条规定,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郑州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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