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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郑州坤业百货领导层携款潜逃不知去向(下派单位:二七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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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8-14 15:51:0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建中街街道办事处

处理时间

2013-12-25 10:45

举报:郑州坤业百货有限公司(招商时鼓吹是“香港”坤业百货,致使商户被忽悠),公司法人代表:袁飞鹏,另一位老板杨贵芳,商场地址:郑州市二七区政通路北大学路西升龙国际中心项目2号地1号楼14层南45房。郑州坤业百货自201311日开业至今,致使商场240多位商户每家至少亏损10-15万,商户总体亏损达到3000多万,现如今商户心痛万分,状告无门,特此举报郑州坤业百货有限公司。

第一:自201311日开业,首先在不具备开业的情况下开业,首先就是对商户的一种欺诈;

第二:暖气没有供应上,致使开业冷冷清清。

第三:商场承诺招满商户,现如今萧条万分,商户们的钱全部打水漂。

第四:管理失败,简直就是一个垃圾团队在运营一个商场,拿着商户投资的3000多万资金在做赌注。

    现如今的郑州坤业百货已经频临关门,楼层工作人员几乎全部撤离,商场无人管理,致使很多商户商品丢失。对于商户的抗议视若无睹,我们商户们几次上访市政府、区政府都没有得到解决。据说郑州坤业百货是二七区政府招商引资过来的,希望政府为我们商户做主!

现如今商户进退两难,当时进入商场时有走租金和联营两种,走租金的都是交三押二,就是预交3个月的房租,同时押金2个月的房租,在加上进入商场押金1万,这些最基本的商户押金就有5-6万,还有的是交1年房租,加上进入商场押金1万,在加上装修费用在10万——12万之间;走联营的都是一些面积比较大的商户,装修费用大概都在10万左右,加上进入商场押金1万,预计在10万——30万之间,商场大概有200多位商户,总投资在3000万以上,这么庞大的商户血汗钱,在坤业破皮无赖下全部打水漂,现在商户投资的所有资金全部被坤业百货压住,而如今的商场商户几乎80%都撤离,在维权和上访五门的情况下,我们所有商户采用这种方法举报郑州坤业百货,希望政府能够给我们一个公道!!!

    如今商场无法经营,商场就是鬼城,看着满目疮痍的商场,心在滴血,难道说这就是政府招商引资的公司吗?难道我们商户的钱就该这样打水漂吗?难道我们就这样任人宰割吗?难道国家和政府就这样看着一个皮包公司坑骗我们老百姓的血汗钱吗?天理何在!

    进入商场的商户,有公司直营的,有个人经营的,很多商户都是拿出了自己所有的积蓄,把希望投资在这里,然而现实给了我们一个重重的耳光,因为被坤业百货的坑骗致使很多商户家庭不和睦,毕竟都是血汗钱,是一滴一滴挣回来的,在郑州坤业百货全部打水漂了,现如今商场正在逼客户撤柜,如果不撤柜必须交房租,上天啊一个月我们商户连1000块钱都卖不到!!!我们如何交房租;商场说如果不交房租选择撤柜,有很多商户在3月份都撤柜了,现如今预交的房租几万块和进入商场押金1万块,全部被坤业百货压住。尊敬的领导们,我们损失的不仅仅是这些预交的租金和押金,我们的装修,我们的全部投入都在这里,现如今商户所有的继续都被黑心的坤业压住!现如今我们所有的商户后悔得恨不得抽自己的嘴巴。

    据调查了解,240多位商户,被骗损失金额达3000多万元。此种情况,严重影响了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严重败坏了大都市郑州的声誉和良好形象。在此强烈要求有关管理部门认真履行管理职能,迅速查处坑骗商户的公司,退还租金和押金以及装修赔偿相关损失!或者监督郑州坤业百货做起来,做活,我们还有一线生机,不然损失这么多,死的心都有。

如果我们商户得不到解决方案,我们亏损那么多,生不如死;我们将采取以下进一步的措施:

一,向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上级机关上访投诉;

二,邀请电视栏目组进行采访曝光;

三,向全国各大网站揭露郑州坤业百货黑心商场。

最后:郑州坤业百货全体商户跪求政府能给我们做主,履行你们的职能,让我们看到希望,看到曙光,我们别无他法,我们只是一个最底层的人物,我们职能采取这种维权方法,挽回我们的血汗钱!如今郑州坤业百货有限公司员工已经解散,公司领导层已经携款潜逃,不知去向!!!跪求政府抓紧时间为我们做主!不然我们全体商户要联系中央电视台曝光,以及政府无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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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8-14 16:05:2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朋友您好,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坤业百货自2013年1月1日开业之后,由于多种原因(周围商业百货经营密集、实体店经营受网购冲击、公司经营管理等)造成人流量不足、经营状态不佳,由此引发了围绕合同履约而产生的管理运营方和经营方的矛盾。办事处和社区自3月2日、3月4日、3月6日、3月7日、3月11日等多次组织参与协调双方,力图化解纠纷,但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经营商户也曾到省、市、区政府反映此问题。经上级信访部门认定,此问题属于商业合同纠纷,按照《合同法》要求,此纠纷争端最终需由法院进行裁决,我们也积极引导双方通过合法的渠道维护自己正当的经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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