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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还我血汗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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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8-15 08:46:1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情况说明

受害者:陈丽巧

电话:18*******96

骗子公司: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39号国贸360
群主
慧灵电话: 13*******35 李

我是一名普通职工,靠每个月微薄工资养家糊口。在5月份的一天,很莫名其妙的被拉入一个股票交流群,群主是个名叫慧灵的,整天都会发些股市动态,并且在开盘前都会习惯性的公布几只股票,这些股票通常都会走势很不错,然后就说要是成为他们的用户的话,会让提前布局,保证有稳定的收益。怎么成为他们的用户呢?那就是花19800元买一款他们推荐的炒股软件。慧灵说她们卖的是软件加服务,成为用户的话会短信提示买卖点,可以保证可观的收益,听了她的言语后不免有些心动。在看过他们的工商备案,税务登记证后,抱着半信半疑的态度,我说钱不够,手中只有1万块,慧灵貌似很热心的说,帮我找领导申请下,先交50%的款,剩余的钱等赚了钱再补齐。满怀感激和出于对她的信任,于是我在531日下午14点左右将1万元转入对方指定的账户。付款后客服给我传真了一份协议(协议内容附后),协议内容是一份明显的对我不公平协议,然后给发过来了一款炒股软件压缩包。满怀期待的我想着以后可以跟着她们专业人士小赚一笔时,谁知对方却把我从群里清了出来,说是最近常有别人泄漏票。先前那些信誓旦旦的承诺统统变成了美丽的谎言:给的软件打不开,好不容易整理好用后发现里面很多不能用,根本不能用来参考购买股票;手机短信发的净是一些类似垃圾短信样的东西,没有任何参考价值;推荐的唯一的一只票是紫鑫药业,当时让9.3--9.6元之间买进,结果第二天就跌了,在连跌三天后,我终于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了,找慧灵和客服要求退款,但对方开始百般抵赖和找种种理由推辞,并且一再强调股票不好只是暂时收大盘拖累影响,等着听他们指示照着操作就好了,跟着她们会赚钱很轻松的。

以上反映的情况有聊天记录为证,句句属实,来自全国各地的人被骗的不在少数,分别往他们指定的常卉的不同开户行不同账号转入一到两万不等金额,为了不让更多的人上当受骗,还请有关领导能高度重视,严查骗人公司,当机立断冻结常卉的银行账户,还我血汗钱,让骗子也受到法律的制裁和严惩,还社会一个良好的和谐的的治安环境。在维权过程中,由于当时留的有个人信息,我还受到来自郑州鑫之成公司人员qq短信威胁,吓得现在看到陌生电话都紧张。

这是他们公司法人和税务登记证如下:

以下是常卉的开户行和账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郑州紫荆山分理处

用户名:常卉

6228 4807 1811 8220 47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黄河路支行

用户名:常卉

6222 0217 0205 0166 495

开户行:农村信用社白庙分社      

  用户名:常卉。6229 9110 0708 711858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紫荆山支行

用户名:常卉

6217 0024 3000 5263 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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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8-15 09:00:10 |只看该作者
严惩不法分子,还百姓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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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8-19 16:39:0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鑫之成”有关问题,我分局将进行调查,调查处理情况会及时予以回复。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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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8-20 10:28:2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就网友投诉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一案,我局经调查落实情况如下:
一、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之成公司”),经营场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39号4号楼1单元25层2502号,经营范围:电子产品技术开发(非研制)、计算机软件开发(非研制)及销售。(以上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须审批的项目除外)
二、我局自2013年6月以来,接到对鑫之成公司的多起举报,期间我局派执法人员于2013年6月8日、2013年7月4日、15日、2013年8月12日、14日多次赴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39号4号楼1单元25层2502号调查,均是大门紧闭,无人办公,我局与物业公司联系,物业联系上了房东,房东向我们提供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显示该处房产面积95平方米,系陈国永租赁,租期1年,至2013年底。现房东与物业公司无法联系上陈国永。经物业公司查询该处房产用电量,显示最近几月耗电量极少。2013年8月12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之规定,对擅自变更公司住所的鑫之成公司下达郑金工商责改字[2013]04202号《责令改正通知书》。因无法直接送达,我局于2013年8月15日,邀请关虎屯社区网格员、物业公司人员共同见证,在鑫之成公司大门张贴《责令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并拍照取证。
三、关于网友反映“鑫之成公司”另一个办公地址的问题:我局立即派工作人员前往“鑫之成公司”办公地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126号北晨公寓A座608室进行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126号北晨公寓A座608室现为郑州千纸鹤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地,该公司法人为左可亮,公司的注册号为:410*******64231。网友反映的鑫之成公司的另一个地址也不存在。
四、就网友向我局提供的固定电话号码和移动电话号码,让我局追查的问题,我局执法人员都进行了多次呼叫,固定电话无人接听,移动电话接听后宣称与鑫之成公司无任何关系。我局向电信部门提出查询电话安装地点和使用人员,电信部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电信用户依法使用电信的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之规定拒绝我局的要求。
五、就网友向我局提供的鑫之成公司银行账号及个人银行账号,要求我局查封账号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第三十条:“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目前无法律、行政法规赋予工商部门上述权限,就网友提出的问题,我局无法采取措施。
六、关于网友提出鑫之成公司的诈骗问题,我局收到了网友寄给我们的材料,也看到了网友与鑫之成公司签订的订购合同。我局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0号《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八条“投资者在购买“荐股软件”和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应当询问相关机构或者个人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也可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网址:)进行查询核实,防止上当受骗。发现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 之规定向网友予以了回复,建议网友向公安机关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我们也看到了网友在“心通桥”上向公安机关举报的内容。
七、由于该公司不在注册地经营,我局也多方查找未果,目前工商部门不具备办理案件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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