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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德丰香榭里小区物业若干违规问题汇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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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8-19 16:09:1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巩义市

工作时间

19534小时:59分钟

巩义市德丰香榭里小区物业问题很多,总结如下:1、小区内消防栓少,每个楼层消防箱都是空的,地下停车场只有一个安全出口;2、物业从业人员没有上岗资格证,物业收费1.15元/月/㎡,不开具正规发票,违规收取每户1700元的智能化配套费;3、私自修改规划,将小区的共有面积划为车位销售、出租,并不开具发票;4、小区内自建3个车库以供私用;5、新建小区的电梯频繁出现问题,购房合同明文规定电梯应为名牌电梯,没有执行合同规定欺骗业主,购房合同表明防盗门应为高档防盗门,然而入住不到一年就出现问题,很难开锁,锁芯生锈等;6、暖气初装费按照85元/㎡的价格收取,不开具发票,只有收据。希望政府能给全体业主做主,还大家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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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8-20 10:30:20 |只看该作者
已看到,已转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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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8-22 09:15:25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      看到你在网上发表的反映德丰香榭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若干问题,我中心进行了深入调查了解,现将有关调查及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的小区消防箱内都是空的等消防安全问题,建议向消防管理部门反映处理。
      二、关于小区南侧大门里面停车位问题,经调查,这一片空地原来规划为草坪砖停车场,目前产权仍存在争议,后经新华路街道积极和开发商联系,开放商承诺这一片停车场不再对外出售,首先用于满足小区业主停车需求,具体事宜可有物业公司和小区需要停车的业主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三、关于物业公司聘用部分不具备物业管理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从事管理工作,我中心已要求德盛物业限期对从事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办理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持证上岗。
      四、关于业主家中防盗门存在质量问题,难以开锁,锁芯生锈,我中心已和德盛物业进行沟通,德盛物业承诺业主防盗门如果在一年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将免费进行维修处理,即使超过保修期只要业主有需求,物业也会及时进行处理。
     五、关于小区内自建三个车库以供私用的问题,业主可以向市政规划部门进行反映。
     六、关于物业公司物业收费不开具正式发票,只开具收据的问题,建议向市税务部门进行反映。



                                                                                                                          巩义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
                                                                                                                                     201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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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8-22 11:32:33 |只看该作者
我们希望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能牵头帮我们解决,因为反映的问题我们也向相关部门都反映过了,物业根本无视相关部门和业主的调解和诉求,业主属弱势群体,希望政府部门帮我们尽力解决,让全体业主都能感受到政府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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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8-22 17:43:57 |只看该作者
巩义市 发表于 2013-8-20 10: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已看到,已转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我也是这个小区的业主之一,因为长时间的交涉从7月初开始到现在8月底已经近两个月的时间,相关部门没有执法权力只能通过协商而物业却直接无视相关部门与业主们的交涉,现在希望政府可以帮我们解决。谢谢了,我们敬爱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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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8-23 23:09:56 |只看该作者
我也是这个小区的业主,我们所提出的反映德丰香榭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若干问题,现在一直都是说在协调,可是从来就没有见到执行,物业却直接无视相关部门,现在非常希望政府可以帮我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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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8-25 12:58:30 |只看该作者
强烈要求各级领导来德丰香榭里听听群众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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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8-26 16:32:14 |只看该作者
里面有些问题和尚城华府的一样,相关部门的解释也一样,解决问题的办法也基本一样,盼望给力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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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8-29 09:47:3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反映的巩义市德丰香榭里小区开发商收取业主智能化配套费1700元/户及暖气初装费85元/平方米的问题,我局非常重视,电话通知巩义市德丰香榭里小区开发商有关负责人到我单位说明有关情况,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将派相关人员进行调查。
《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郑价公[2010]1号)规定: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邮电通讯、有线电视、消防、安防以及小区物业用房等非营业性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应按规定的或实际发生的费用列入房屋开发成本,一律纳入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公示及承诺的主要内容、事项和代收费用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不得在公开标明的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之外加收任何费用,也不得在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时委托物业服务单位追加房价外的任何费用(政府性基金及法定税金除外)。任何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名义违反规定,将应计入开发成本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燃气初装费、暖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安装费、交易手续费、房地产测绘费等代收费用列在价外征收。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巩政文[2011]33号)第六条规定:对已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不再补交城市配套费。对申请接入“双气”的用户,其煤制气初装费缴纳标准为每户2500元,暖气初装费标准按每平方25元(建筑面积)缴纳。该文件自2011年2月10日起实施。
结合上述文件规定,我局将派人进行调查,并将调查后有关情况及时向您反馈。
再次对您给予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
此复。

巩义市物价局
201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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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9-3 10:05:13 |只看该作者
希望能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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