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环路文化路交叉口西北角,金晨嘉园小区,交房至今,消防通道没有施工完成,且物业不安排装修垃圾集中堆放场地,把规划的消防通道占用当做堆放装修垃圾的场地。根据我国《新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如有违反本规定,根据《新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结果业主屡次投诉至房管局,房管局答复尽然都是,物业答应每天清理一次,继续占用消防通道。事实却是消防通道上每天任然堆满垃圾,车辆无法通行,请问房管局作为主管部门,尽然无视国家法律,默认其违法行为。不做任何处罚和监管,任其胡作非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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