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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华物业肆意涨价的问题反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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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8-23 16:32:2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时间

2013-11-13 17:28

您好!
       我是金水区明达路5号裕华文桂园小区的业主。我们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锦华物业肆意上涨物业费的问题,已于8月14日下午通过心通桥向贵局反映了,链接如下
thread-1236018-1-1.html。七个工作日过于了,至今没有得到贵局回复。
       8月13日、8月14日两天河南电视台民生频道《民生大参考》栏目对我们小区的物业收费问题进行了报道,8月14日民生大参考报道视频链接2013/0815/16422.shtml,在记者采访中物业负责人不承认已经开始按照涨价的标准收取物业费,8月17日民生大参考报道视频链接tv/2013-08/17/cms248845article.shtml,第16分钟开始是针对我们小区物业费上涨的报道,这次采访中物业王经理说已经开始按照涨价的标准收取物业费,物业负责收费的人员说已经有几十户缴纳了新标准的物业费,锦华物业在未经物价部门批复之前就收费是不是违法行为?
       我们小区业主多次要求核实物业上涨物业费的调查问卷的真实性,均遭拒绝,民生大参考记者在采访中要求核实调查问卷的真实性,也被拒。物业拿不出真实的调查问卷,我们业主却有真实的反对物业肆意涨价的签名!

请物价局领导予以重视,彻查此事!还民众一个公道


补充内容 (2013-8-23 18:09):
图片是我们小区320多户业主的反对签名,物业在记者采访中说他们有310多户的同意涨价签名,却始终不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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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8-23 17:59:37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将调查了解后给予您回复。
    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和理解!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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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8-23 16:40:19 |只看该作者
物业公司欺上瞒下,为了自己的利益,没有一点底线,这不明着抢钱吗?恳请请物价局彻查物业肆意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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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8-23 16:41:36 |只看该作者
请问物价局的各位领导们,何时才能还我们裕华文桂苑业主们一个公平!!!我们期待着,盼望着,执著地等待着,因为我们相信政府。难道要我们失望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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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8-23 16:42:07 |只看该作者
还民众一个公道!还民众一个公道!还民众一个公道!还民众一个公道!还民众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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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8-23 16:42:39 |只看该作者
请物价局领导予以重视,彻查此事!还民众一个公道。
相信贵局领导在党的群众路线的指导下,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不会干出和活动相悖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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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8-23 16:50:32 |只看该作者
签字的业主已经过半了,不知道物业所谓的同意涨价的过半数从哪来的,是否也可以公示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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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8-23 16:50:42 |只看该作者
请物价局领导重视此事,尽快查清真相,还业主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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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8-23 17:02:09 |只看该作者
为了社会的和谐、安定,请有关部门尽快实地调查,给裕华.文桂圆业主一个明确的答复,不要让你的子民整日生活在焦虑、不安稳的情绪状态中。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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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8-23 17:04:11 |只看该作者
支持,希望物价局查清此事,要求物业公示涨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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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3-8-23 17:05:43 |只看该作者
为了社会的和谐、安定,请有关部门尽快实地调查,给我们裕华.文桂圆业主一个明确的答复,让你的子民在自己辛苦一辈子还要靠借贷买的房子里住的稍微安稳一些,不要让你的子民整日生活在焦虑、不安稳的情绪状态中。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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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3-8-23 17:16:43 |只看该作者
lantian111 发表于 2013-8-23 17: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为了社会的和谐、安定,请有关部门尽快实地调查,给我们裕华.文桂圆业主一个明确的答复,让你的子民在自己 ...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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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3-8-23 17:29:30 |只看该作者
物业这种不通过业主肆意涨价,而且还谎称300户以上的业主同意涨价,却无论如何也拿不出相关的签字文件,这种行为无异于抢劫,希望相关部门彻查,而且把消防通道盖成房子对外出租,把人防工程当车位对外销售,却提供不了任何合法手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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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3-8-26 09:18:10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现就裕华文桂园小区有关物业服务收费问题的答复如下: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七款规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根据上述规定,裕华文桂园小区物业公司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征得小区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进行收费公示并重新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收费协议。
    经调查了解,物业公司向该小区业主进行问卷调查中,同意按照多层0.85元/月.平方,高层2.15元/月.平方收取物业费的业主未占总人数过半数以上。我们已通知该小区物业公司在小区显著位置向业主告知: 1、停止此不合理收费的行为;2、已缴费业主多收取的部分可自主选择办理退费手续或向后顺延。您可持物业公司开具的收费凭证到物业公司办理退费手续或向后顺延。
    物业公司若有违反《物业管理条例》行为的,业主可向物业公司的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向所在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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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3-8-26 14:34:13 |只看该作者
谢谢物价局的领导为我们居民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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