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之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根据《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郑证照联[2010]1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须经本部门许可的餐饮服务、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之规定,请您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现已转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感谢您对工商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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