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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河南凯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欺诈消费者、非法经营等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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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8-29 10:20:3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建材分局

处理时间

2014-7-15 11:29

举报河南凯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欺诈消费者、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

一、 投诉举报对象:

    公司名称:河南凯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郑汴路与英协路升龙凤凰城一号楼15层
     公司网址:font>

    注册号: 410*******61213
     企业法人:路瑞民

     登记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发照机关:郑州工商局金水分局

    成立日期:2011-01-21  核准日期: 2011-03-04
     注册资本:100万元

     邮政编码: 450000   联系电话:0371-56680019  
     
收款人:户名:韩鹏克      
     卡  号:6227 0024 3219 0382537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郑州期货城支行
     涉及人员:

韩鹏克:财务经理 身份证号:410*******09106770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二路东韩寨

手机号:15*******57

骗子QQ群:295702495白杨短线牛股联盟66,群主白杨,手机号18*******13

骗子QQ:Q1号425590553 雨晴;Q2号239950397云清风淡;Q3号924615411一帘幽梦

二、投诉举报请求:

1、请求依法查处被举报人所在的公司虚假宣传,捏造事实,利用托自导自演,自问自答,伪造虚假交割单,给消费者造成假象,恶意欺骗消费者。骗取巨大数额钱财。
2、非法经营,没有取得相关资质却推荐股票。涉嫌非法私募,扰乱证券市场。
3、追究其违法犯罪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4、请求对被举报公司在工商部门做预警处理,防止恶意变更、注销。请求冻结被举报公司帐号,保护众多受骗股民的财物

    5、请求责令河南凯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将所骗的钱财尽快一次性全额退还给我,对我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补偿。

三、受骗经过

   我是一名北京的受害股民,于20134月份左右被一个网名叫群主白杨QQ528330819(手机号是18*******13)加为好友,随后被邀请进入一个群号为群号是295702495,名称是白杨短线牛股联盟66的投资交流群。在群里,群主白杨除了大吹特吹他们公司是如何的专业,如何的有实力和背景,有可靠的内幕消息,还有跟机构和私募合作拉抬股票。就是吹他们的售后服务是如何如何的好,能做到一对一地进行指导操作,保证推荐的每只股票都能赚20~30%,并不时上传客户交易截图和交割图还有全国各地汇款到他们公司的汇款单。后面看来都是他们伪造的。打着正规公司的旗号。与此同时,群里还不时有人拉我私聊,所说之话也进一步从侧面印证了群主所言不虚。一共有三个托与我联系,他们的QQ分别是(Q1425590553 雨晴;Q2239950397云清风淡;Q3924615411一帘幽梦)在一个个的引诱下掉进了他们精心编织的陷阱里,托的资料上写的分别是广东、重庆、内蒙古不同地址。于是在考察一段时间后于201353日、56日分两次次(3000+25800)给他们汇款了28800元。加入后他们安排了分析师QQ821153889给我指导,结果不但没盈利还造成了我亏损一万多。发现情况不对后,我马上要求退款,群主白杨再三推脱,随后又给我换了另外一个“更好的”分析师QQ641175782,给我提供咨询服务。结果呢,他们推荐的股票根本没有涨还害的我买入亏损2万多元!在7月和8月份曾几次要求其公司退款,其公司找个种借口推拖,说能帮我把钱赚回来。至今为止,多次沟通均不予退款。

真诚地恳请郑州市工商局建材分局严肃查处河南凯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凭借虚假宣传提供非法荐股服务,欺诈全国股民巨额钱财的恶劣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欺诈消费者、非法荐股、非法经营等恶性犯罪行为,以免更多人上当受骗。责令河南凯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全额退还举报人所受骗款项,对举报人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补偿。谢谢!

      

举报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15*******02   QQ号码:70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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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9-27 15:51:07 |只看该作者
网友:
    你好!收到您的投诉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责成西建材工商所对此进行调查。经查,该公司涉嫌两项违法行为:一是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登记地址不符。西建材工商所已于7月5日,对此进行立案,目前案件已经办理完毕。二是对于该公司从事荐股服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投资咨询人员或其他机构和个人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时,可以向地方证管办(证监会)投诉和举报”之规定,我局于2013年7月17日就此情况向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发函办理了相关移送手续。
在此,告诫广大网友:请不要随意相信QQ、飞信、微信、微博等交友平台及网站涉及“荐股软件”的信息,谨记: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再次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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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8-30 09:21:14 |只看该作者
骗子该死,杀几个骗子看他还敢不敢到处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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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8-30 09:23:32 |只看该作者
这样以推荐股票软件骗子公司 要一网打尽!尽快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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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8-30 09:44:41 |只看该作者
不但要退款,还应该按照法律给予双倍赔偿!然后罚他们到倾家荡产!政府一定要加大惩处力度,让这种骗子公司没有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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