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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nete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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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已被工商加注警示信息的公司应怎样申请注销?(下派单位:郑州市工商管理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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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3-9-22 16:33:3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批评意见,我们热忱欢迎企业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欢迎各媒体机构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同时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合理化建议!
      郑州鹏煊科技有限公司,执照号:410*******79404,登记机关: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水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2013年8月22日,该公司依照上述的有关规定向我局提交了注销申请,我局工作人员按照《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中“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要求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做出决定予以受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了准予登记的决定,整个过程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文化路工商所提请分局注册科加注的警示信息,不能作为禁止该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的法律依据。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批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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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3-9-30 09:39:01 |只看该作者
警示信息,不能作为禁止该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的法律依据,难道反而是给骗子的提醒吗?!

广大被骗网民目前正在全力追查骗子的下落,要求退还被骗款项,工商不作为不给追查也就罢了,凭什么这么快就给予该公司办理注销!
且不管工商的答复是如何的千篇一律,我们先听听诈骗犯的嚣张吧,7月初,我们有受害人打王岳15*******88的电话,王岳说,就是诈骗你,有本事,你来郑州抓我,老子弄死你!后来再就不再接电话。群主若水,15*******83的电话在多次打通后,极其嚣张,说让我们放心的发帖,就是把心通桥帖满,对他们也不会有任何影响,金水的工商部门吃他们的喝他们的,他们赚的钱,给金水工商部门也不少,金水工商局只会想办法应付我们,绝不会动他们一根汗毛!0371-87091627,87091635,我们也多次打这2个电话,均说,让我们放开的告。
我们当初也不敢相信骗子会如此嚣张,现在看到金水工商部门竟然在我们这么多人多次强烈要求下,竟然给骗子注销了工商执照,这里面有什么猫腻,什么内幕,就是瞎了眼睛的人都能看出来!堂堂中原大地,难道真的像骗子所说的公商部门吃他们的喝他们的,给工商部门分钱,给骗子提供保护吗?!
不管我的这份帖子,能不能正常发到心通桥与大家见面,我也会继续和骗子斗争,继续在郑州各职能部门讨要说法,在天涯猫扑等全国媒体和郑州各社区媒体网站让郑州的父母官和全国的老百姓看看郑州鹏煊科技有限公司的诈骗犯为何如此嚣张,我不相信,中原大地真是政府和骗子勾结吗,为什么郑州鹏煊科技有限公司敢如此嚣张,请郑州的父母官出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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