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真寺街2号院商城小区,所谓经社区认可的个人卢国欣无任何物业管理资质,用各种勾当利用有利益联系的业主委员会先后两次提价,已到完全不合理的地步。物业费由原先每月平方米0.26元涨至0.35元,接着涨至0.60元。涨幅完全超过物价局规定的20%的浮动规定。并私剪业主住户的个人电表,违法捆绑收取物业费和电费,并私抬供电局和物业签署的委托合同电价。多次报警和向社区求助,110无授权管理和社区完全渎职懈怠,北下街办事处告知此小区由房管局划定业主自治小区并备案,但绝不能放纵个人黑物业私自涨价之风,并经你部门公布的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内容已经违反了其中第二十四条中第一项,第二十五条中第五项,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中第二、第三、第五项,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及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中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中规定的内容。并且办事处和卢姓无业人员沆瀣一气,对业主反对的意见及要求召开业主大会的权利置之不理。此风已经无法遏制。请相关部门制止其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此举严重影响了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应有的权利。。
补充内容 (2013-9-6 13:22):
多次报警后,卢姓人员在出警现场公然指责出警的警察和业主不懂法,胡说八道,对于这样的黑物业办事处却无法将其取缔。令人对社区服务甚感悲哀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房管局 点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