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郑州市供热计量改造费用相关政策
2012年12月郑州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郑州市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2]37号,主办单位:市城管局),其中第四条第二款“资金筹措”有详细说明。
新建建筑安装供热计量装置的相关费用纳入房屋建造成本;节能等级符合50%、65%要求的既有居住建筑的供热计量改造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供热单位按照一定比例分担,具体分担比例规定如下:
1.凡在2010年11月30日(不含当日)以后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居住建筑,没有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对新建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监管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0]83号)要求执行的,已加入集中供热的,所有改造费用由原建设开发单位承担,不得向居民用户收取。市住房保障局负责协调落实,完成时限2013年6月30日。不能按时完成的建设开发单位,计入企业信用不良记录。
2.凡在2007年10月1日(含当日)至2010年11月30日(含当日)之间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居住建筑,用户的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购置及安装费用按市财政、区财政、供热企业以4:4:2比例承担。
3.凡在2007年10月1日(不含当日)之前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居住建筑,除享受国家奖励资金、市财政配套补贴资金外,用户的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购置及安装费用,由市财政、区财政、供热企业以4:4:2比例承担。
二、湖光苑小区情况
经走访了解,湖光苑小区一期1999年建成,共有10栋楼,近500户,由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西区供热分公司供热,其建筑节能等级不符合50%节能要求,且供热系统为串联系统,无法实行分户控制,往年供热中出现个别用户不报停也不缴费导致整个单元甚至整栋楼的其他用户无法用热的情况。郑州市人民政府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中,先期重点对达到节能50%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多数在2006年以后建成)进行改造,郑政[2012]37号文件中改造资金仅包括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购置及安装费用。目前,建筑节能改造及分户控制改造资金筹措,郑州市政府还没有明确的政策。
湖光苑小区一期的供热系统改造仅为分户控制改造,我们已与中原环保公司沟通,要求其做好小区分户控制改造的业务指导工作,不得强制居民改造,不得指定施工单位,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多数用户的理解和支持。
感谢网友对价格工作的关注和理解。具体热价政策可致电郑州市物价局商管处咨询,电话:67189772;供热计量改造费用问题也可直接询问市城管局、市住房保障局。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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