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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队,请问是否 可以 代扣 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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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9-7 21:57:2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巩义市

处理时间

2013-9-22 10:41

谁帮我代扣一个红灯,电话:15*******40

详情 请看 这个 帖子,


p/2574942204
我想问 下,交警队,这都 可以嘛?  还要 交通安全法 干甚?


请交警队 严格执法,不要 有漏洞~ 谢谢!


看到好几次了,这次 转过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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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9-9 08:30:19 |只看该作者
看到,已转相关单位核实处理.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0
一般0
不满意1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巩义秀才  在2013-9-9 22:11  评价处理结果为:满意  并评价说:结果我很满意,巩义社区 + 交警队社区管理员都辛苦了! 这是第一次,速度最快,也很具体的答复! 让我们一起努力,创建 温馨+和谐+灿烂 的 巩义!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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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9-7 21:59:43 |只看该作者
电话:15*******40,QQ :2839838437
这人 专业 代扣 驾驶证 分!

可见,交警队 里 有内鬼,跟 这家伙 一伙的!

忘 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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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9-9 16:44:53 |只看该作者

巩义交警大队接到“心通桥”2013年9月7日发的“关于交警队是否可以代扣分?”的帖子,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现答复如下:
我大队处理的2013年电子监控记分违章,严格按照郑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执行,根据第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违法行为时,可以对违法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通过辨认证据图片、图像或者当事人书面陈述和签字确认、询问当事人、收集证人证言、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等方式能够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应当固定证据,对驾驶人依法处罚。不得对驾驶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以外的人员进行处罚。根据第九条规定:要严格落实交通违法记分措施,机动车未处理的违法信息记录的违法行为属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的记分行为的,对机动车驾驶人一律予以记分。经调查,不能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法实施处罚。未按照本意见第七条规定程序调查核实机动车驾驶人的,不得以无法确定机动车驾驶人为由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实施处罚而不予记分。第十二条规定:要建立“重点人员监控数据库”,对在一年内同一驾驶人为非本人所有的3辆以上不同号牌机动车,或者3名以上的驾驶人(不包含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为同一号牌机动车接受违法行为处理的,列入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重点人员名单,暂停其违法处理业务,并对其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行为组织调查。要逐步推行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使用身份证读取、当事人图像采集等技术和设备,提高对替代机动车驾驶人处理违法行为的查处率。第十三条规定:要依法严格查处利用买卖记分牟取利益的违法行为。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通报、移交治安、刑侦部门处理,并撤销原处罚决定。对通过互联网等途径传播“销分”、“铲分”、“代扣分”信息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追查,依法严厉打击。
另根据《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对非现场违法记分的工作规范(试行)》之规定:
第三章 非现场违法记分处理程序
第八条 非现场违法200元以下简易程序记分处理根据《程序规定》可分为三类。一是该违法驾驶人要求处理的;二是该车辆所有人和管理人要求处理的;三是企事业单位法人要求处理的。
第九条 对于该违法驾驶人要求处理的,大队应根据《程序规定》查验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材料并核对该违法行为,确定无误后,要求该违法驾驶人填写《违法行为确认书》,大队按照《程序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对该违法驾驶人进行处罚记分。
第十条 该车辆所有人和管理人要求处理的;大队应告知该车辆所有人和管理人协助公安机关查明该违法行为的驾驶人,不能查明驾驶人的公安机关暂不处理。并告知该车辆的管理人和所有人公安机关会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查证该违法的驾驶人,并对其进行处罚。(对于1月1日——2月1日期间车辆所有人和管理人要求处理的,大队可要求车辆所有人和管理人填写《违法处理承诺书》,大队可暂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  企事业单位法人要求处理的,大队应要求该企事业单位的车辆管理人员提供违法时间内的出车登记,确定驾驶人后,大队按照《程序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对该违法驾驶人进行处罚记分。
第十二条  非现场违法200元以上一般程序记分处理根据《程序规定》一般程序处罚的规定予以处理。
我大队处理的非现场记分处理严格的按照上述有关规定进行,所处理的记分违章必须由本人亲自带驾驶证到窗口确认处理,并且签违法行为确认书按指印,都存有档案。对于帖子发的代扣分人员留的电话:15*******40,经调查,此人是专门收取高额费用帮人处理违章卖分买分的,巩义交警大队没有违规操作处理记分违章的现象。在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不要轻信社会上的不法分子代处理违章的花言巧语,应该携带证件到交警大队接受违法处理。
  



                                                         巩义公安交警大队
                                                        二0一三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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