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首先感谢您来帖咨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八条 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提交婚育证明。成年育龄妇女可以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 “第十条 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下列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一)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 (二)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依据这些规定,为了方便流动人口朋友们的健康检查工作,郑州市规定:1、4、7、10月份为流动人口技术服务月,您可以持您的婚育证明到现居住的乡镇办事处计生办或社区进行信息登记、查验婚育证明,以后每季度参加一次免费的健康检查。还有哪些需要咨询或帮助的,可以给我们打电话,67883983,郑州市人口计生委流管处。谢谢你关心和支持计生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