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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之成不得好死,法人陈国永不得好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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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9-12 10:32:0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的规定,要求骗子退还我所骗的违法金额13860以及诈骗所赔偿13860,总共27720。如果骗子们再一意孤行,你们相关部门又不作为的情况下,我只能采取极端手法,以毒制素,以恶制恶,联合像我一样的受害者,来到你们大名鼎鼎的郑州,备上相关的武装设备,与这些败类们同归于尽,大不了一了百了,大家都别过了!等着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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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9-12 10:33:42 |只看该作者
举报人:浙江绍兴 杜
联系电话: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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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9-12 10:40:02 |只看该作者
奸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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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9-12 12:33:52 |只看该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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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5#
发表于 2013-9-24 10:14:41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你的心情我十分理解,但是案件办理需要有报案、受理、询问笔录、证据收集、侦查等环节,我们版块的交流平台只是方便大家进行一些业务问题的咨询,和收集意见向相关业务部门反馈的工作,不具备办理案件的条件和执法能力,案件方面的问题需要到派出所报案处理。
在此也要告诫广大网友,请不要随意相信QQ、飞信、微信、微博等交友平台及网站的一些信息,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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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9-24 10:29:09 |只看该作者
让陈国永、魏镇、王郑根他们全家和骗子同伙的政府工作人员警察都不得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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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9-25 10:51:30 |只看该作者
天天咒他们不得好死,咒他们18代祖宗,永不超生!

点评

new  骂死它们!  发表于 2013-12-10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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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10-14 10:17:07 |只看该作者
天天咒他们不得好死,咒他们18代祖宗,永不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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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11-1 09:41:37 |只看该作者
list-52423-1.shtml郑州炒股受骗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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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11-19 14:11:43 |只看该作者
请新被骗的朋友加我QQ124894625妙康,我们共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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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3-12-10 12:31:31 |只看该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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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3-12-25 12:58:27 |只看该作者
请新被骗的朋友加我QQ124894625妙康,我们共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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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3-12-31 09:05:02 |只看该作者
请被骗的朋友加我QQ124894625妙康,我们共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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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4-3-14 08:16:36 |只看该作者
请新被骗的朋友加我QQ124894625妙康,我们共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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