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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炬电子公司利用金相资质骗取我的钱何时能讨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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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9-12 15:11:1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下派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理时间

2013-9-13 09:26

尊敬的郑州市工商管理局领导你们好!本人实属无奈在次发帖给您郑州市工商管理局,真诚恳请市局领导帮帮我,上次发帖您局下派金水区到现在为止仍没结果,为此事我已身心焦脆,以下是我举报经过; 本人自5月20号在新桥通举报郑州中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厦门金相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的国家批准的资格证书进行非法荐股,非法经营,涉嫌欺诈消费者,擅自更改经营地等违法行为,庙里工商所按提供地址找到该公司实质经营地东风路与信息学院路财智名座1415室后,不知是包庇骗子公司?还是没有处罚该公司,已造成20多天后,骗子公司还在处理期间再次搬离,而后庙里工商所均已联系不上和找不到骗子为理由,至今没给出个合理解释,该公司注册地是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14号是大学路二七局所管辖范围,受理后回复该公司不在此地经营,就在没下文,本人要求给该公司预警处理,二七局回复已上报,并回复我局大学路所已于2013年6月20日将此事向大学路办事处祥和社区及大学路派出所治安一中队送函反映,请求协查。看上去很合乎情理,但是,现在已有三个多月时间都没 个结果,每次打电话想问清原由都是所长不在,派个徐职员来应付,什么都没解决,我就奇怪工商身为执法部门这等严重事情咋就不给解决呢?因此再次恳请市工商局领导帮帮受害者,举报请求;   1、请求依法查处被举报的公司虚假宣传,捏造事实,利用托自导自演,自问自答,伪造虚假交割单,给消费者造成假象,恶意欺骗消费者。
    2、立即查明中炬和金相的关系,拿着所谓国家批准的资格证书欺诈的违法行为,涉嫌非法私募,扰乱证券市场。
    3、立即落实对该公司的预警处理,因该公司9月18号执照到期因此防止变更,注销,破产等行为,追究其违法犯罪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4、请求责令郑州中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立即无条件的将所骗全额18800退还给受骗者,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双倍赔偿。 5、请求依法被举报人所在的公司的、非法经营、注册地址和实际办公地址不一致的行为。   现我把情况进展经过说一下以便工商部门继续追查,因为两个所一直没结果, 本人实在不甘心,根据骗子提供的假资质找到厦门金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电话,金相公司说这件事由他们出面解决,叫我先不要发帖,答应帮我去和中炬协商把所骗的软件钱退还给我,不知金相咋和中炬说的, 最终中炬公司答应退款给我,但必须签订协议,要求删帖 撤诉,才退,我不同意这样的无理要求,而后经过两周的协商才答应先退一万,要求撤诉删帖在退另一部分,我实在没办法迫使答应签下协议,本以为可以拿到自己的血汗钱,可万没想到身为一个公司老板法人的郑现华竟然出尔反尔,协议签完就不见踪影,说去上海开会一周后回来办理,我信以为真等一周后在问就不接电话,不回信息,我没办法一直发信息要求给个解释,后回复说现在没钱,因此到现在也没退到款,那么中炬拿着所谓国家批准的金相资质骗我又作何解释呢?金相公司现在声称中炬公司是利用他们的资质造假欺骗,那这等行为是何等严重,为什么工商部门就处理不了呢?现在中炬负责人声称已破产没钱退款,以前的法人, 钟跃闯,和收款人,史俊晓,  都逃的不知去向,因此叫我等贷款下来,大家可以想一想,一个公司老板竟然为我这点不到两万的血汗钱破产,关门,逃跑,贷款可信吗?就算你破产那也该把我这点血汗钱还我啊?因为开始的不讲信誉让我无法在相信等下去,我家里实在是需要这些钱啊。无奈的情况下,再次发帖肯请工商局,证监局,公安部门,给严格查处这种拿着国家批准的所谓合格证书,却做着欺骗消费者的事情,这种严重违法行为不能再纵容骗子嚣张下去,恳请工商局帮受害者讨回公道,要回所骗款项,感谢大恩!要在不快速解决,骗子就会已破产倒闭为由找不见人那我的血汗钱何时才能要回啊?骗子说贷款半个月下来现在又快一个月,可见骗子的话有那句能信的,除了骗人还是骗人!!!
他们的信息郑州中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是,郑州花园路农业路交叉口360国贸中心A座1108 , 法人是 钟跃闯, 收款人是 ,史俊晓,账号是6222600620023447967 开户行中国交通银行河南郑州分行冉屯路支行,现已将公司名变更为郑州中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地址郑州二七区大学路14号9层 904房间,法人,郑现华 ,但现在他们这些信息工商部门都说已找不到,那么恳请市工商部门把该公司的身份信息给我,我可以去他老家要钱总可以吧?并一定要预警处理,防止现在注销,变更,破产后的花招,  恳请市工商部门快速帮我解决!感谢!请求公开回复!

根据国办发(2006 )99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证劵业务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所有权利和有责任对该公司进行严厉处罚!严重的可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由证券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因此恳请工商所快速的对举报中炬一事作出抉择,责令中炬法人  (郑现华  )快速退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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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9-13 09:26:2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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