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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郑州龙锦海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非法推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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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9-15 12:30:4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管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工作时间

19392小时:53分钟

郑州市管城分局:您好!
        我是陕西省汉中市的业余股民,不慎于2012年10月被一个QQ(771182532)名为“助理、mg凌静”加我为好友, 还拉我进一个股票交流群, 她说她是郑州龙锦海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员,他加我为好友后,利用QQ聊天工具不符实际的推销迷惑,谎称他们是专业的股票投资公司,购买股票软件,有首席分析师随盘指导,用户月平均收益率在20%-50%左右,他说“以你的资金回本赚钱不是问题,今天用户大布局金股建仓,分析部预期收益17%--22%左右,你如果能跟上的话也赚不少”;“咱们实力群中实力公开验证”等, 他捏造事实、虚假宣传、利用群成员冒充成他们的客户,骗取股民信任,恶意诈骗股民。我于2012年10月我汇了钱以后将我移出金立方股票交流。他把我推给客服【乐乐】(QQ:402360964)和张老师(QQ: 2624488406),推荐了一只002480,在手上拿了四个月没涨还套着,结果我一卖就大涨,我问他们,他们说我不是VIP客户,结果我又付款后给了一只002016到现在还在赔钱中,我质问他们,竟然说我没有按他们的操作进行。
       恳请工商局、公安局、证监会联合起来查处郑州郑州龙锦海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防止更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被骗,还给公民一个和谐的环境,树郑州一个良好的风气  
       我的手机号是18*******61,QQ:672177318
       现有汇款电子和QQ的聊天记录。如需提供证据资料,我很愿意配合。
       钱是汇到他们指定的工商银行  账号: 6228480712*******14    户名::黄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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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9-16 10:09:2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我所接到您在“心通桥”上的举报,举报我所辖区郑州市东大街59号1号楼2单元14层242号“郑州龙锦海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广告欺诈、偷税漏税、非法提供股票等,接举报后所领导指派执法人员胡凯、陈晓敏前往上述地址严格查处,经现场检查,上述地址未发现该公司在此经营,经执法人员登陆工商局内网查询,“郑州龙锦海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经注销。执法人员与该公司法人黄志军联系,黄志军说该公司已经注销,公司已经不经营了。同时依据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第七条“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机构和个人利用“荐股软件”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的规定,配合地方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公司和个人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机构和个人利用“荐股软件”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主管单位应该是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如果您认为该公司涉嫌诈骗,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因您提供的地址经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公司在此经营,所以如您有相关该公司仍在经营的证据请与东西大街工商所联系,电话:69118776。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东西大街工商所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六日
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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