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关于考试进入二级机构的工作人员绩效工资的相关问题”的咨询问题已收悉,主要领导指示业务部门按照政策规定,耐心细致答复。组织人事处专门召集尖岗和常庄水库领导、人事科长以及2012年度招录的5名工作人员座谈,详细解答了他们的疑问。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郑政办[2012]49号)规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有其相应的发放标准,我局2012年度招录人员工资关系审批后,基础性绩效工资已按照工资审批发放时间随其工资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郑政办(2012)49号文规定,事业单位需在每年10月份上报其单位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统计人员及工资情况均截止到当年的12月份,且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调整和追加,待到下一年度上报绩效工资总量时再作调整。因2013年度核定拨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未包含新招录人员,所以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暂时不予发放,等核报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时将其加入上报,经审批拨付后再按相关规定予以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