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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窦娥还冤!郑州市公安局第六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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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9-20 10:51:0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郑州市公安局

工作时间

18597小时:45分钟

   

本人在13年9月下午18日18时左右,从高铁站出来往北与金水东路交叉的十字路口处;再左转绿灯刚过了停车线时,这时从西往东过来了由警车带道的警车车队紧急通过,在此情况下我开的车为了避让警车车队通行只好停止行车,(已过了停车线停在左转的虚线内)等候警车车队通过。但是警车车队通过后自西往东已是绿灯,自西往东的车流不断,在此情况下继续左转极易发生刮擦事故,为了安全我只好选择了等候左转绿灯通过。本人是在这种情况下;左转绿灯过了停车线时停车等候警车车队通过。

但这时有交通警察过来说;我没按规定行车要罚款50元,理由是;已过了停车线不应停,应该继续通过,我告诉他们了我是在避让警车车队通过。可最后还是开了50元罚款,虽然罚款不是太多,可是我感觉这不是人性化服务人性化罚款,而是为了罚款而罚款!各位就以上情况给评评理,我哪里做错了?前面遇有紧急警车车队通过是要避让的,后面你们警察说我停车等候了要罚款!我们老百姓好难啊!我们老百姓难道只有交罚款的份吗了?我比窦娥还冤!我很郁闷!希望通过新通桥讨论讨论,第六交通巡逻警察大队是不是也能人性化一点服务。希望看看达没达到罚款的条件,没达到罚款条件的请求免于处罚!    顺便提一下罚款单显示警察;谢*宏103667



补充内容 (2013-9-20 10:54):
  需要本人电话的话请社区管理员发帖通知一声   我将发帖告知

补充内容 (2013-9-20 13:33):
处罚决定书编号410199--1103136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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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10-9 09:45:00 |只看该作者
如果你对处罚有异议,请向交巡警支队法制部门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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