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
我们办理新教师的入职转正工作是严格按照《河南省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的最新规定》“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各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的政策精神执行的。新教师转正条件中没有要求“具备继续教育证”。
你所说的“具备继续教育证”是在教师申报职称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必备条件。根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自2013年起,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所有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驻郑、省、部属单位中在我市申报、评聘和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都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在申报初级职称的过程中我局严格按照文件政策执行,我们也已于今年七月八日将文件和通知通过电子邮件、校信通等形式通知下发到区内各个学校并要求认真落实学习。经调查绝大多数需评聘职称的教师都已报名参加了继续教育培训,取得了继续教育证。为切实维护广大教师利益在培训报名截止后,我们又协调区人社局先后三次对未能按时报名的教师进行补报。没有“故意不让新入职老师具备转正条件”的现象发生。
如来信人还有疑问请拨打电话63639705咨询。
责任人:赵新友,惠济区教体局纪委书记,联系电话:63639711联系人:杨合起,惠济区教体局人事科长,联系电话:63639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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