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我是郑州市中原路秦岭路口中原万达广场三号楼二单元的业主,我们单元自交房来电梯坠落事件频发,且今天本人直接从十层左右坠落,已是本人经历的第二次坠落,第一次为今年五月份左右,本单元的邻居们均反映有自己或者家人被困或者坠落;曾多层报修给物业,物业说没有过保质期,归电梯公司管,每次报修都草草了事,坠落事件仍在不停发生。投诉给省质检特种设备科,让我们找市质检特种设备科,市特种设备科电话67184900经常打不通。本单元住不少老人 小孩及孕妇,如出意外后果不堪设想。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6月29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明确规定电梯归物业公司管理,只是现在还没开始实行,所以现在物业和电梯公司都不重视。本单元有两部电梯,北电梯和南电梯均发生过坠落事件,电梯运行表现为噪音大且南边电梯经常停不到平层。希望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加强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