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官方”对反响较为强烈的万丰慧城不办理房产证、不纳入社区管理一事作了冠冕堂皇的回复thread.php?tid=2207535,强调一个细节--开发商2010年1月提出规划调整,高新区管委会有专门的工作会议(有会议纪要流出),可惜的是2009年11月已经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万丰慧城1期业主没有资格参加。这次会议对调整规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我想知道会议对调整规划的“合法性”是否也进行了论证---前有《土地出让合同》,后有《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下有黎民百姓的起身利益。统计局的官员都不识数,郑州高新区管委会的官员是不是都是法盲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