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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公安局所做的司法解释对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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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4-27 17:01:5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郑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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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79小时:1分钟

     引用:lxf static/image/common/online_member.gif 发表于 2012-3-1 22:34:58 |
           我1993年领取的B照,在2001年进入公交公司增驾A证,后全国统一更换A1A2驾驶证,现在听说A1A2要被降级,是真的么?
如果是真的,请给予说明降级的标准是什么?比如驾龄啊,年龄啊等等,我想知道我的驾证是否也有被降级的可能,1993年至今了,快19年驾龄了,如果也要被降级,那我就哭笑不得了,当年的B照增驾到A3?这不是明摆着是降级了么?也就是说我B照花钱学习降到C照了(A3除了公交只能开小车,如果不在公交公司),这简直是天大的笑话了,太矛盾了,又或者我如果现在不在公交公司上班,而是在其他单位开大客车,那么如果降级了我的饭碗不是被端了么?更不要回答说现在公交公司职工的就降,其他单位的不降,红头文件不可能这样规定(听说的太多版本),所以我认为我的驾照应该不会被降级,是么?请贵单位告知,谢谢!

         
         
               郑州公安
      static/image/common/online_member.gif 发表于 2012-3-30 14:46:38
          在2004年5月1日之前,当时准驾车型为A证、B证、C证,2004年5月1日,公安部第71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和使用规定》是颁布实施,对原有准驾车型进行了细化,例如A证分为A1(大型客车)、A2(大型货车)、A3(城市公交车),71号令其中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两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因此如果在2004年5月1日以前驾驶人直接申领的大型客车(A1),须将准驾车型降为城市公交车(A3),如果原来准驾车型是大型货车(A2)增驾大型客车(A1),在办理驾驶证换证业务时则不必降为城市公交车(A3)。

      
       我觉得公安局的解释,根本是驴唇不对马嘴,我们只是换证或者丢失后补证。个人认为公安部门所引用的公安部71号令第十四条只适用于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自然人,而不是已经持有A1A2驾驶执照的自然人。请贵单位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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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4-28 09:36:19 |只看该作者
已转郑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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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zhwxy  郑州司法,你除了会转发,你还会干点啥呢?  发表于 2012-5-2 13:42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咨询驾照问题  在2012-4-28 11:24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司法局不做司法解释?那做什么?
处理状态: 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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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4-27 17:05:36 |只看该作者
公安部71号令    第十四条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两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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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4-27 20:59:14 |只看该作者
同意楼主的意见?我们等待合理的,有说服力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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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4-27 21:13:52 |只看该作者
这不是牵涉一个两个人的问题,而是好几千人都要面临的问题,这样做有可能造成很多人失业,为了一些部门和单位的利益,而损害了很多人的利益,甚至把别人的饭碗敲掉的可能,这样做是否合适。现在说要降照,不知道早些年为什么不这样做,当初驾照没有分这么细,而我们取得的老A证的准驾车型上清楚的印着A:大型客车和B,现在要给众多的A1A2驾照持有者降级,这样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是自相矛盾的。希望交管部门能够审时度势,给所有A1A2驾照持有者一个明确的,公平合理的说法,否则相信这件事情不会这么容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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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4-27 21:17:03 |只看该作者

71号令其中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解释为《《2004年5月1日后申请大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解释为《《必须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5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两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因此如果在2004年5月1日以前解释为《《因此如果在2004年5月1日后》》驾驶人直接申领的大型客车(A1),须将准驾车型降为城市公交车(A3),如果原来准驾车型是大型货车(A2)增驾大型客车(A1),在办理驾驶证换证业务时则不必降为城市公交车(A3)。
我们感觉应该这样解释?同意的顶
因为规定是2004年5月1日以后开始生效的?
以前酒驾还不还不违法那,是不把以前酒驾的拉回来,刑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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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4-28 17:31:44 |只看该作者
关注中  请给与合理的解释
我们不会就此罢休的  请大家团结起来维护我们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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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5-2 09:08:37 |只看该作者
我们这个版块正在沉默中,你们都撤了吧?问了也没人理你们,都散了吧?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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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5-28 08:29:00 |只看该作者
该帖置顶,请郑州市车管所给出合情合理合法的解释。建议广大公交车司机朋友通过法律渠道,起诉给驾照降级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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