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反映的有关问题,我局已派人进行了实地调查,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依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881号)第四条 “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自建配套停车场等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之规定,香榭里地下停车场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但需在醒目位置对收费项目和标准明码标价。经实地调查,该停车场在入口处设置标价牌,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了明码标价。针对该停车场管理员对您的不当言行,我们对其进行了提醒和告诫,该停车场负责人表示立即改正,并表示歉意。 再次对您给予物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 此复。 巩义市物价局 2013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