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新密市委王铁良书记的一封信 我们是在新密市白寨镇政府机关工作的老职工,是在98年机构改革时分流没有下岗的老职工,是无“签订劳动合同”的没有社保没有医保“临时工”。为了社保和医保问题我们多次找每届镇领导反映,领导们都说再等等现在镇里没有钱等有钱了就给你们解决,致使有人到了退休年龄没办法办手续有的人病死了也没等到那一天。 正值我们青春年华期间,我们忍受着屈辱和谩骂,不分昼夜地战斗在白寨镇政府的各项工作第一线,享受着同工不同酬的不平等待遇,为政府工作铺路搭桥,独挡一面,为新密市白寨镇争荣夺彩,我们深感自豪也问心无愧。 看看我们的收入吧工资每月1200元人民币,是否达到了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按一家三口人计算,是否达到贫困户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白寨镇政府置《劳动合同法》与不顾,不给我们交纳社保和医保。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参照河南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9-01-08豫劳社养老[2009]5 号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参保通知的规定。我们连续工作十几二十几年,却一直享受着同工不同酬的不平等待遇,镇政府没有依法让我们参加保险,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我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综上所述,我们恳请新密市委王铁良书记,充分维护国家“劳动法”的尊严权威性,维护法律赋予我们的正当劳动权利和享受同工同酬、社保、医保的合法权益,保护职工和谐的劳动关系,为此,依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提出以下请求。 1、签订劳动合同关系 2、弥补在工作时限内镇政府给予我们同工不同酬的劳动报酬差额和经济赔偿金。 3、按照《豫劳社养老(2009)5号》文件及规定,完善社保,医保相关手续。 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如下; 郑慧萍13*******16白改云13*******87陈晓伟18*******23郭建国13*******77陈建13*******28申军志13*******35陈军峰13*******18张爱琴15*******29李宗宪13*******65陈永亮13*******29赵国增15*******18王春鹏15*******23白文周13*******38刘俊华13*******39郑定邦13*******23王辉15*******19陈春年13*******96陈坤领1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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