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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青屏苑坑爹,广告牌横行,业主很受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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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4-6-27 16:06:34 |只看该作者
新密执法局欺软怕硬,执法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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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4-7-5 10:37:29 |只看该作者
 窗户吸纳阳光和空气进入室内,也是居住者和外面世界的联系通道之一。如果窗户前面被建筑物、山峰等障碍物挡住的话,不仅挡住了居住者的视野,也等于阻隔了居室的生气和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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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4-7-16 11:23:32 |只看该作者
您好!行政执法局于2014年5月22日收到并立案受理您于2014年5月7日向国家信访局递交的网上投诉信函,信件编号是:201420569883
经调查,你投诉反映的信访问题是合理诉求。对你反映的问题,新密市行政执法局进行了调查处理,处理结果如下:
    经行政执法局调查,该公司已于2014年5月对部分广告设施予以拆除,行政执法局依照法律规定对该公司送达了《催告书》并张贴强制拆除公告,由该公司自行拆除广告设施,如逾期仍不拆除,将按照法律程序实施强制拆除。
如果您对处理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单位的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到新密市人民政府复查委员会申请复查,否则,视为放弃权利。

新密市行政执法局
201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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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4-8-2 09:43:29 |只看该作者
现在的强制拆除不需要到法院申请,根据新的《郑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73条的规定,个人、单位的违法建筑(含建筑物、构筑物、设施)需要行政强拆的,执法局拟订强拆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由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强制拆除。
2014年5月30日,新密市行政执法局张贴《强制拆除公告》(限其七日内自行拆除),按照法定期限,2014年7月30日即可按照强拆方案,实施强制拆除。逾期为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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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4-10-18 16:23:55 |只看该作者
现在的广告牌还在,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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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4-11-11 09:42:37 |只看该作者
违规违法广告牌现在已经上了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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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4-12-18 13:37:31 |只看该作者
新密青屏苑,现在叫青屏盛世,比省人民大会堂的广告牌牛牛牛牛牛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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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4-12-29 09:09:22 |只看该作者
现在还是这个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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