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行政执法局于2014年5月22日收到并立案受理您于2014年5月7日向国家信访局递交的网上投诉信函,信件编号是:201420569883
经调查,你投诉反映的信访问题是合理诉求。对你反映的问题,新密市行政执法局进行了调查处理,处理结果如下:
经行政执法局调查,该公司已于2014年5月对部分广告设施予以拆除,行政执法局依照法律规定对该公司送达了《催告书》并张贴强制拆除公告,由该公司自行拆除广告设施,如逾期仍不拆除,将按照法律程序实施强制拆除。
如果您对处理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单位的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到新密市人民政府复查委员会申请复查,否则,视为放弃权利。
新密市行政执法局
201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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