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报公司
公司名称:郑州尊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新芒果大厦1903号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 管城区郑汴路英协路交叉口升龙凤凰城A座15层
公司网址:a>
注册编号:410*******22965
企业法人: 唐宏朝
登记机关: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建材分局
注册资本: 15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上述范围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成立日期:2011-05-30
核准日期:2013-09-02
公司邮箱:1063203762@
联系电话:0371-56620300 企业免费400电话:400-662-5669 400-052-3677 财务专线:0371-56680017
中国证监会特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注册 号:11*******850966
软件名称:嬴策金融投资终端
上交所许可证:L12012135
深交所许可证:SZ13SWJ04-01
资讯授权顾问号:zx 0138
软件著作号 :2011sr065595
收款人:张利霞 账号:6217 0024 3000 5304 14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分行郑汴路支行
骗子QQ群:21950454 群名:投资交流中心
骗子主要人:网名叫海洋,QQ号码442617369(手机号是18*******79 13*******07
分析师QQ号码732191135
分析师陈老师QQ号718793269
分析师郑老师QQ号码 434508161
骗子的公司电话:0371-56620300 企业免费400电话:400-662-5669 400-052-3677 财务专线:0371-56680017
二、投诉举报请求:
1. . 请求建材工商分局对(郑州尊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违法经营进行立案查处并向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
2. 请求依法查处被举报人所在的公司虚假宣传,捏造事实,利用托自导自演,自问自答,伪造虚假交割单,给消费者造成假象,恶意欺骗消费者。被举报公司及有关人员涉嫌骗取巨大数额钱财。
3、非法经营,没有取得相关资质却推荐股票。涉嫌非法私募,操纵股价扰乱证券市场。
4、追究其违法犯罪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5、请求对被举报公司在工商部门做预警处理,防止恶意变更、注销。请求冻结被举报公司帐号,保护众多受骗股民的财物
6、请求责令郑州尊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将所骗的钱财尽快一次性全额退还给我,对我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相应的经济的赔偿。
二、受骗经过:
我是一名广东的受害股民,于2013年7月21号被一个网名叫海洋,QQ号码442617369(手机号是18*******79 13*******07)加为好友,随后被邀请进入一个群名称是投资交流中心,群号码是21950454,创建人QQ号码2261050523.在群里,骗子海洋除了大吹特吹他们公司是如何的专业,如何的有实力和背景,有可靠的内幕消息,还有跟机构和私募合作拉抬股票。就是吹他们的售后服务是如何如何的好,能做到一对一地进行指导操作,保证推荐的每只股票都能赚20- 30%,并不时上传客户交易截图和交割图还有全国各地汇款到他们公司的汇款单。现在看来都是他们伪造的。打着正规公司的旗号。与此同时,群里还不时有人拉我私聊,所说之话也进一步从侧面印证了群主所言不虚。一共有好几个托与我联系,他们的QQ分别是(Q1号 532936694钻石王女士;Q2号240201823;Q3号419192851等)在一个个“拖”的引诱下“托”精心编织的陷阱里,托的资料上写的分别是各省不同地址。于是在考察一段时间后于2013年7月至8月分次给他们汇款了39800元。加入后他们安排了分析师QQ号码732191135,分析师陈老师QQ号718793269,分析师郑老师QQ号码 434508161给我提供咨询服务。结果呢,他们推荐的股票根本没有涨还搞得我买入亏损3万多元!根本没有他们说的那么好,在8月和9月份曾几次要求其公司退款,均无果其销售海洋和分析师找各种借口推拖,说能帮我把钱赚回来。各种理由说不能退款。多次沟通都无效。鉴于以上对本人一个小小的打工族来说造成财产损失严重,严重影响了正常工作、生活和家庭稳定。
三、投诉举报请求:
1. . 请求建材工商分局对(郑州尊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违法经营进行立案查处并向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
2. 请求依法查处被举报人所在的公司虚假宣传,捏造事实,利用托自导自演,自问自答,伪造虚假交割单,给消费者造成假象,恶意欺骗消费者。被举报公司及有关人员涉嫌骗取巨大数额钱财。
3、非法经营,没有取得相关资质却推荐股票。涉嫌非法私募,操纵股价扰乱证券市场。
4、追究其违法犯罪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5、请求对被举报公司在工商部门做预警处理,防止恶意变更、注销。请求冻结被举报公司帐号,保护众多受骗股民的财物
6、请求责令郑州尊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将所骗的钱财尽快一次性全额退还给我,对我造成的经 济和精神损失给予相应的经济的赔偿。
举报人:庞女士 电话:13*******02 13*******96 QQ:2662196521
补充内容 (2013-10-6 19:54):
post-stocks-1150739-1.shtml#1
补充内容 (2013-10-6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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