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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淋淋的捋夺 滴血的呼唤(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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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0-9 11:40:2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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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司法局

处理时间

2014-1-7 10:34

河南省 荥阳市司法局政法处主任(朱国和),13*******21知法犯法倒卖残疾人赵建农村宅基地,在法院诉讼失败后指使他人非法取得拆迁款。致使房屋所有人 赵建老无所依,老无所养。希望能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房屋所有人  赵建  1949年5月13生。汉族,原住荥阳市市贾峪镇楚村二组29号。,脑力残疾,无生活自理能力。唯有在楚村二组宅基地及房屋一处。  其宅基土地使用证被荥阳市司法局大领导  朱国和长期持有,其赵建监护人李建国多次索要无果,并与2006年12月伙同赵建外甥赵平文(2人系同学关系)及贾峪镇梁沟书记 二组村长:(李镇平电话13*******91) ,在房屋所有人赵建及监护人李建国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并明明知道农村宅基地及房屋不能买卖的情况下,以荥阳市司法局的名义非法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在朱国和的介绍下转让给李国聚。(  李国聚电话:13*******55目前还是贾峪梁沟书记和 朱国和是同一个生产队。
2011年6月,宅基地和房屋所有人赵建及监护人李建国知道其所属权益被侵犯后,向赵平文和李国聚追讨其宅基地和房屋,多次协商无果后,与2012年5月委托荥阳市神龙剑律师事务所向荥阳市人民法院提起控告。以法律手段维护其利益。2012年12月荥阳市人民法院立案,并与2013年5月21日开庭审理。但房屋与2013年4月27日在房屋所有人赵建及监护人李建国没有得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被拆迁。2013年7月17日荥阳市人民法院判决下达,判决房屋及宅基地转让协议无效。
2013年7月18日,房屋所有人赵建及监护人李建国拿到判决书到楚村二组村委会维护其所属利益时,楚村二组村委会告知拆迁款219000元已于2013年6月29号被李国聚领走。
2013年8月6再次到楚村二组村委会维护权益,楚村二组村委会秘书王金娥出示了李国聚领取拆迁款的证据。后和楚村村委会书记邢海水(电话:13*******96)争取权益,邢书记明确表态,李国聚在领取拆迁款时没有告知村委会该房屋及宅基地存在纠纷正在法院审理的事实。愿意配合法院维护所有人赵建的权益。
并告知了在这次房屋买卖协议中,荥阳市司法局大领导  朱国和参与买卖的幕后事实。但当向荥阳市司法局大领导  朱国和求证协调时,朱国和身为国家领导干部,熟知国家法律,却对荥阳市人民法院的判决,咬文嚼字,片面理解。歪曲法院判决表达的事实。拒绝协调解决,违背了国家和谐稳定的方针。后又干脆推脱责任,表示一切事情与他无关,又说就是房屋都是他买的,拆迁款都是他拿的,我们又能咋样,该咋地咋地。活脱脱一个无赖嘴脸,身为司法局法制办大主任,并身兼荥阳市信访办领导,负责调解决人民群众困难,本应该把人民群众疾苦放在第一位,却为了一己私利,攫取几万元的拆迁款,就随意践踏党纪国法,赤裸裸的撅夺,简直丢了党和国家的脸,抹黑了众多默默为人民服务的司法工作者的的脸。
现在权益被侵害的傻子赵建,本身即是脑力残疾,因为不知所为,身心受到巨大伤害,饭不吃,也无心放羊。相信每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都不会熟视无睹,因为只要是脑力正常的人,哪怕是一个乞丐都不向这样一傻子下手,去动他的饭碗,去抢他碗里的饭食。荥阳市司法局大领导  朱国和,自上初中时就在权益被侵害的赵建 所属房屋里住过,吃过。(赵建外甥赵平文2人系同学关系),明明知道,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及房屋不允许私自买卖,为了一己私利,用游说,利诱赵平文等手段,落井下石,非法鉴定买卖协议。随意践踏党纪国法,在进入法院司法审理判决阶段,利用自己领导身份,欺瞒楚村二组村委会把拆迁款撅取。
这是赤裸裸无耻的撅夺,什么党纪国法,什么同学情谊,什么国家干部的胸襟,什么涌泉相报的良知,在利益面前都是狗屁。在这里权益被侵害的傻子赵建,呼唤司法的公正!呼唤社会的良心!呼唤正义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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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1-27 11:12:42 |只看该作者
你好
建议当事人进行法律途径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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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0-10 12:09:33 |只看该作者
貌似这个已经发了很多了,事情还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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