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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紫光园地下车库是否独立产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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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0-18 13:56:5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

等待时间

19051小时:35分钟

你好!我是市长电子信箱6号工作人员。你反映的问题我们转市规划局和房管局落实,后回复如下:(甲类)

    清华紫光园小区的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是不计算建筑容积率的。

    关于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问题。目前我市住宅小区的车库存在两种形式,一种是规划配建的人防工程用于停车,另一种是经规划部门批准专门配建的地下车库。对于规划配建的人防工程用于停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这意味着尽管产权不归开发商所有,但收益权归开发商,开发商可将人防工程出租用于停车,出租标准由开发商和停车业主协商确定。对于经规划部门批准专门配建的地下车库,应归投资人开发商所有,然后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进一步的归属问题。如果开发商与业主约定归全体业主所有的,则属全体业主。

房管局局长信箱:4、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归属。

  所谓地下停车位是指开发商利用地下空间而建造的停车位。按理论标准,有的地下停车位具有独立的建筑结构,属于专有权的客体范围;有的地下停车位构造相对简单,属于共有权的客体范围。按法律标准,目前大部分的楼房地下停车位的建筑面积是不计算建筑容积率的,这类停车位的产权应归属于该幢楼房的全体业主;但也有一些地方规定某些地下停车位的建筑面积是计算建筑容积率的,该类停车位当然是可以拥有独立的产权。

  2003年11月,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了首例将小区地下停车位认定为业主共有的判决。法院认为:根据规范设计要求,南京星汉城市花园住宅小区地下车库应交付建筑物的所有人共同使用。同时,根据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不能相分割的原则,星汉城市花园土地面积已全部分摊到全体业主身上,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即为该小区业主享有。因此,开发商不再享有该土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和支配权。该法院的判决符合判断停车位产权归属的理论和法律标准,是正确的。



清华紫光园地下车库是否独立产权?
请正面回答是或者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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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0-25 14:55:56 |只看该作者
等待一个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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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5-4 10:57:44 |只看该作者
规划局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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