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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紫光园地下车位会有产权证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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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0-21 13:09:2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3-11-20 10:03

你好!我是市长电子信箱6号工作人员。你反映的问题我们转市规划局和房管局落实,后回复如下:(甲类)    清华紫光园小区的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是不计算建筑容积率的。
二、对于属于非人防工程的规划车位、车库的产权归属,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物权法》第74条第2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因此,建筑区划内规划车位、车库的产权归开发商,房地产开发商在取得相关的规划许可,按规划许可进行开发建设后,即可以按程序取得产权,可以进行出售、附赠或出租。
4、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归属。

  所谓地下停车位是指开发商利用地下空间而建造的停车位。按理论标准,有的地下停车位具有独立的建筑结构,属于专有权的客体范围;有的地下停车位构造相对简单,属于共有权的客体范围。按法律标准,目前大部分的楼房地下停车位的建筑面积是不计算建筑容积率的,这类停车位的产权应归属于该幢楼房的全体业主;但也有一些地方规定某些地下停车位的建筑面积是计算建筑容积率的,该类停车位当然是可以拥有独立的产权。


既然清华紫光园小区的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是不计算建筑容积率的。
1、清华紫光园的地下车位会有产权证吗?
2、如果买是买使用权还是所有权?
3、如果只是买使用权,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开发商有权利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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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11-1 16:07:1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经查询房地产办公系统,“清华紫光园”是河南四方汇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经适房项目。目前该项目未申请实测、也未收到该公司的初始登记申请。
       关于地下车库产权登记问题,《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做出明确规定:新建商品房屋初始登记时,根据规划和居住区公建配套标准建设、未计入共用建筑面积进行公摊的房屋,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
       目前该项目还未申请房屋实测,待实测时,如符合以上条件,可将地下车库初始登记到开发商名下。开发商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可对地下车库进行买卖。
       如果您还有疑问,请拨打登记科咨询电话:67889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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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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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0-25 15:05:21 |只看该作者
这都问了几天了,房管局咋连个收到的回复都没有呢?是装作看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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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12-31 16:36:01 |只看该作者
郑州房管 发表于 2013-11-1 16: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经查询房地产办公系统,“清华紫光园”是河南四方汇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经适房项 ...

麻烦如果登记了,能否在此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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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3-25 10:24:11 |只看该作者
郑州房管 发表于 2013-11-1 16: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经查询房地产办公系统,“清华紫光园”是河南四方汇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经适房项 ...

请问现在清华紫光园申请实测和初始登记了没有?按照合同,开发商应该在2月底前向贵局递交合格的初始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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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6#
发表于 2014-3-25 10:38:3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经查询我局系统,该开发企业并未到我局申请办理初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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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3-25 10:43:18 |只看该作者
举报河南四方汇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倒卖经济适用房

清华紫光园经济适用房小区,位于郑州市金水区丰庆路与国基路交叉口西南角,开发商为河南四方汇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此开发商从2009年开始私下收取“购房款、号费”,将清华紫光园小区的经济适用房住宅大量倒卖给无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者!
至今仍有部分无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者正在与开发商签合同,并且部分已交房的住宅马上开始在网络及房产中介招租或者转让!
望党和领导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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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3-26 13:07:48 |只看该作者
举报河南四方汇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倒卖经济适用房

清华紫光园经济适用房小区,位于郑州市金水区丰庆路与国基路交叉口西南角,开发商为河南四方汇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此开发商从2009年开始私下收取“购房款、号费”,将清华紫光园小区的经济适用房住宅大量倒卖给无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者!
至今仍有部分无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者正在与开发商签合同,并且部分已交房的住宅马上开始在网络及房产中介招租或者转让!
望党和领导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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