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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在郑州市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成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且具有郑州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资助对象主要包括: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户幼儿,农村低保户幼儿,农村独生子女,儿童福利机构孤儿,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
2012年9月,金水区教体局要求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向家长做好宣传,并张贴《郑州市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暂行办法》,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家长知晓孩子受助的权利。
并要求幼儿园成立资助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根据幼儿家长或监护人提交的材料,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认真进行审核,按规定评审出助学金幼儿名单。
经审查,全区共有54名在园幼儿符合资助条件。于7月初,向家长发放2012学年的资助金。
2013学年的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已经开始启动,按照郑州市的要求,此项工作于10月28日前结束。如果您家庭的条件符合申报要求,请及时向所在的幼儿园取得联系,递交相关材料。
金水区教体局
2013.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