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土地征用问题回复如下:1、所征用土地是81.3亩,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9]87号】及《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登封市土地储备实施意见的通知》【登政[2002]69号】文件,土地补偿费标准是每亩64900元;2、所征用土地是受登封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3、土地征收协议2012年10月20日签订,有组长和组代表9人签字。关于选举问题:该组组长会计2013年4月辞职不干,村委高度重视,派专人着手安排一事,最后定于7月13日上午在村委换届选举,并提前5天给每家每户发通知,因选举当天个别群众闹会,其他群众不投票,选举失败,目前村委正在研究安排再次选举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