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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工商局同志你们好,举报无证经营饭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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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0-23 00:04:4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等待时间

19234小时:3分钟

荥阳市康泰路与广武路交叉口向西400米左右,有家试营业的“牛蛙爱上虾饭店”,由于排烟排污以及燃料安全性条件都不具备,所以不适合在此居民楼下开饭店,遭到街道两边以及楼上的居民的阻挠,不同意他们在此开饭店,环保局也说不会给他们批审批,因为全体业主不同意。但是不知道为什么,他们照样每天在经营。请工商局的同志核查下,这个没有通过环保测评的饭店,不能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可为什么还在营业。这明显是无证经营,属于违法行为,请工商部门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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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0-23 08:57:0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之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根据《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郑证照联[2010]1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须经本部门许可的餐饮服务、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之规定,请您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现已转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感谢您对工商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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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jjhh  在2013-10-24 13:13  评价处理结果为:满意  并评价说:处理结果我很满意,管理员您辛苦了
处理状态: 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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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0-24 13:13:37 |只看该作者
谢谢,工商局的同志们尽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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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10-24 14:27:12 |只看该作者
应该取缔无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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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10-30 19:10:07 |只看该作者
哎,还没得到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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