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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哼歌的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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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郑州华欧科技有限公司欺诈消费者,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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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3-10-30 22:29:09 |只看该作者
被忽悠了。昨天客服说今天下午他的领导答复。今天上午来电话说现在是月底,要等月初答复,也没说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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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3-10-31 12:36:47 |只看该作者
被忽悠了。昨天客服说今天下午他的领导答复。今天上午来电话说现在是月底,要等月初答复,也没说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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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3-10-31 14:03:27 |只看该作者
骗子QQ:云墨-助理:1519941072,李老师:1956598251,华欧06:750579768,
      QQ 托,乔:746180475
   公司电话:18*******32、18*******31

   张东东电话:1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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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3-10-31 16:14:0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0号 “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 (该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八条、“投资者在购买“荐股软件”和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应当询问相关机构或者个人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也可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网址:)进行查询核实,防止上当受骗。发现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之规定,建议你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关于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现职能已交由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分局网络市场监管第一工商所、网络市场监管第二工商所。请您及时向他们反映您的有关问题。        
      再次感谢您对金水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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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3-11-1 08:45:40 |只看该作者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郑花路59号21世纪广场4号楼15层1515号)、电话(18*******32、18*******31)都很清楚,为什么不去调查?为什么要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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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3-11-1 11:35:57 |只看该作者
刚才我发信息给客服,客服来电话说:“领导承认确实有这事,但要等月低财务才能结账退还。”我问:“上个月低你说了现在是月底,要到月初,怎么现在是月初了,还要等月低呢?”客服说:“我也是个打工的,你这事我知道的不多,但对你这事我已经向领导反映多次了。”我让客服继续帮我跟进,事情拖的时间越长,对大家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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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3-11-6 17:30:3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举报的“郑州华欧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金融诈骗、非法荐股、欺诈消费者、偷税漏税、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一事。我局调查落实情况如下:
一、“郑州华欧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东东;经营场所:郑州市金水区郑花路59号21世纪广场4号楼15层1515号;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及应用;计算机系统服务。(以上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须审批的项目除外)。注册号:410*******53194。
二、依照法律程序和相关规定:我局组织执法人员于2013年10月30日安排执法人员按照网上查询到的该公司注册地址到现场检查,经查该场所面积约20平方,摆放4张办公桌,现场有两名员工。经调查了解该场所现由“郑州金葵广告有限公司”使用,当事人提供了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10*******24296,法定代表人:信运清,注册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3号附1号1号楼233号。信运清当场提供了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协议,称其公司正在办理经营地址变更,至于郑州华欧科技有限公司情况并不知晓。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后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三、我局执法人员再次拨打“郑州华欧科技有限公司”登记时所留的联系电话,接电话的女士称与郑州华欧科技有限公司没有关系。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0号 “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 (该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八条、“投资者在购买“荐股软件”和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应当询问相关机构或者个人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也可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网址:)进行查询核实,防止上当受骗。发现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之规定,建议你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如果您认为此类公司涉嫌诈骗,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你举报该公司非法荐股、金融诈骗、偷税漏税等(不涉及工商职责的内容)情况,已超出工商职权,建议你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并咨询当地律师,寻找合理有效渠道进行处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尽快挽回自己的损失。举报内容如不涉及工商职责的提问将不予答复,请你谅解。
我局将对该公司涉嫌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后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进行处理。
在此,告诫广大网友:请不要随意相信QQ、飞信、微信、微博等交友平台及网站涉及“荐股软件”的信息,谨记: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再次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水分局
201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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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3-11-7 11:34:58 |只看该作者
谢谢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水分局!辛苦你们了!我现在已经和他们联系上了,电话是18*******31。QQ是岁月 270247228,他们领导承认了我反映的情况。但是他们一定要我删了帖子才肯退款给我。麻烦你们把我发的帖子删节掉吧!不然他们不肯退我的款。再次谢谢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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