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在居然之家郑州店买了一套诺华的沙发、茶几、电视柜,共11000元。合同签的是居然之家的卖场合同,合同是标明必须按合同指定的日期送货并完成安装,否则视同违约并要承担违约责任,即每延迟一天,按交款金额的6‰承担违约金;超过15天,消费者有权终止合同,商户除要退还消费者已交货款外,还要按交款金额的30%承担违约金。
合同上写的是9月30日送货,但等到10月7日也无人联系我,当天我打电话到诺华问货到了没有,是一个工作人员回答说货没到,我让诺华的经理给我回电话。结果一直没有人跟我联系。
无奈之下,我等到10月17日还没有人跟我联系,我就打居然之家400售后电话说明情况并要求退货,对方询要了我的合同单号。
10月23日我到居然之家郑州店服务台进行退货,但诺华和楼层经理同意退货退款,却不同意支付30%违约金,理由是我在等待货的中间曾给诺华打过一次电话。。。。所以不按合同执行。这样的说法太可笑了吧?我等的货迟迟不到,我打个电话问一下货到了没有错吗?居然之家到处召开记者招待会,标谤“送货零延迟,先行赔付”的口号都是假的吗?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啊,为什么不能按合同执行?
我打400售后电话,却总说24小时后联系我,事实上没有人联系我,只是在推,我打12315投诉,被告之可投诉工商部门,请工商部门帮助我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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