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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艺违约物业供暖收费搭顺风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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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0-27 16:31:0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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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4-1-2 16:09

我是锦艺一期业主,购房合同约定市政供暖,现实改为物业采购电厂蒸气供暖。以前其它业主反映过这个问题,房管局答复过。现在 物业 在收2013年供暖费,但物业要顺风收清物业费才能交暖气费。物业提供服务交物业费也是应该,但欠费业主总是有原因的,屋顶漏水不及时修、合同外多收费部分不抵扣等等,在物业纠纷未能解决情况下物业以供暖相威胁要求先交物业费如同抢劫吧。像这样的开发商及这样的物业服务商真不知道做了什么让相关部门如此袒护?起诉开发商的案子6月份交的上诉费,可至今法院没有受理。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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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10-28 09:09:2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我们非常理解您的心情,但以房屋质量问题为由拖欠物业费是一种不合适的行为,原因有二。一方面,业主和开发商是关于房屋的买卖关系,房屋在保质期内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维修,并可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物业服务是以交物业费为代价,而由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业主和物业公司是一种关于物业服务这一特殊商品的契约关系。分别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在没有专项的委托合同的情况下,物业公司的职责是将业主房屋的质量问题及时反馈给开发建设单位,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质保,而不是物业公司负责具体的维修工作。希望您能够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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