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从1996年7月开始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随时间的推移和经济条件的变化而在不断的变化。具体的变化情况如下:
一、 1996年 7月至1998年 9月,城市低保标准为:120元/人/月;
二、 1998年10月至1999年 6月,城市低保标准为:130元/人/月;
三、 1999年 7月至2001年 6月,城市低保标准为:169元/人/月;
四、 2001年 7月至2003年12月,城市低保标准为:180元/人/月;
五、 2004年 1月至2005年12月,城市低保标准为:200元/人/月;
六、 2006年 1月至2007年 6月,城市低保标准为:220元/人/月;
七、 2007年 7月至2008年 6月, 城市低保标准为: 260元/人/月;
八、 2008年 7月至2009年 9月, 城市低保标准为: 275元/人/月;
九、 2009年10月至2009年12月,城市低保标准为: 285元/人/月;
十、 2010年 1月至2011年 6月,城市低保标准为:300元/人/月;
十一、2011年 7月至2012年1月,城市低保标准为:340元/人/月;
十二、2012年 1月至2012年12月,城市低保标准为:380元/人/月;
十三、2013年 1月至今,城市低保标准为:430元/人/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