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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兵补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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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1-1 09:14:2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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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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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76小时:38分钟

近日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郑州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管理办法》,规定凡2011年11月1日以后退出现役、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并领取一次性退役金的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将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我想咨询一下,对于年满12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已选择转业的士官,有什么规定吗?能否再选择自主就业,经济补助的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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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1-1 11:43:03 |只看该作者
已转郑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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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1-4 08:51:3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到,将交由相关处室尽快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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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11-8 09:06:24 |只看该作者
根据新颁布实施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为适应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改革需要,在对退役士兵采取自主就业安置后,每年由地方政府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
近日,《郑州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管理办法》已经出台,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对象为:凡2011年11月1日以后退出现役、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并领取一次性退役金的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对于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若其在退伍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也可以发给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费。
由于该战士退伍时已经选择转业方式安置,且其安置方式是退役士兵在部队退伍时选择的,因此到地方后,不可能再更改安置方式。
综上,该转业士官不能再选择自主就业方式,但若其不要求政府安置工作,可以选择自谋职业方式来安置。按照2012年底退出现役的12年转业士官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为:145180元。
感谢对我市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联系电话:63376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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