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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龙凤凰城A区业主维权被打,你们房管局是间接凶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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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2-1-4 21:37:28 |只看该作者
房管局监管不严,责任重大。现在媒体都在关注,小心乌纱帽,被收了纳税人的钱不给纳税人办事,成了开发商的狗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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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2-1-5 09:23:02 |只看该作者
狗日的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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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2-1-5 10:08:08 |只看该作者
房管局这是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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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2-1-9 22:00:18 |只看该作者
太欺负人了,他们这样勉强交房我们还没有要求索赔,还让我们给他们交物业费。都那么缺钱吗?缺的连良心都不要了。下辈子还打算做人嘛。忍耐是有限度的,我们这次一定要讨个说法。买房时承诺的天花乱坠,交房时六亲不认。我们没有升龙的后台硬,但是我们会尽微薄之力转告周围所有人千万不要再买升龙的房子。不是一般的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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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21#
发表于 2012-1-29 15:04:0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我们对您所反映的升龙凤凰城违规交房问题表示理解,也能切身感受到您所面临的困难与不便,我们已将您所反映的问题安排有关部门办理,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交房问题。
根据《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河南捷宏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升龙凤凰城A区项目,因为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所以目前不具备交房条件。我局于2011年12月30日责令捷宏公司停止交房,但是该公司未遵守我局约谈要求,继续将不符合交房条件的房屋强制向业主交房。
目前我局已对该公司进行了严肃处理,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一)、向捷宏公司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停止交房;
(二)、收回捷宏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暂停捷宏公司开发资质;
(三)、向发证部门建议,捷宏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只能用于处理升龙凤凰城遗留问题,不得进行新的项目开发。
二、关于交房时应达到的使用条件问题。
按照法不溯及以往的原则,2010年1月1日前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执行;2010年1月1日后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按照《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执行;2011年10月12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按照《郑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执行。升龙凤凰城A区项目应按照《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执行,不能按照《郑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三、关于开发商没有停止交房问题。
开发商违规强制交房的目的是为了免除按合同约定的逾期交房产生的违约金问题。按合同约定,出卖人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即视为交房行为,所以购房群众担心开发商在我局责令其停止交房后,开发商还在继续交房,业主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在我局向捷宏公司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其交房行为即可视为无效,所以业主无需担心自己的利益会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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