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改发【2011】116号文规定:居民用热按套内建筑面积计费(以房屋所有权证标准为准),无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中未标明套内面积的,按房屋建筑面积的90%计费。去年热力公司只通知物业按房屋建筑面积的90%计费。收取暖气费前我们已经取得标明套内面积的房产证,当时就把此问题反映给物业,由于供暖迫在眉睫,迫于无奈我们只得先交费。后咨询住建局,答:根据荥改发【2011】116号文规定:居民用热按套内建筑面积计费(以房屋所有权证标准为准),无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中未标明套内面积的,按房屋建筑面积的90%计费。得到确认后,会同物业人员一起向热力公司电话询问此事,热力公司人员说在小区物业登记一下,供暖结束后统一解决。如今又到新的供暖季,向物业公司和热力公司多次反映此事,热力公司答复:你们的暖气费是交给物业了,你们物业没有人来协商此事。物业的人说我们把钱交给热力公司,热力公司说不退。物业公司和热力公司不作为,把皮球互相踢。至今去年多收的暖气费依然没有退到居民手里,也没有予以折减,也没有一个明确说法。请给予核实解决,谢谢
补充内容 (2013-11-1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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