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适用于中原区吗?
第二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 ——请问行政机关包括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吗?违反法律包括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吗?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一)在2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请问 (一)在2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包括区政府、民政局和街道办事处公务员共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吗?谁起主要作用呢?? (二)伪造证据包括伪造社区居委会选举、罢免证据吗? (四)包庇同案人员包括包庇社区居委会违法选举、违法任职的同案人员吗??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四)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 ——请问破坏选举包括人大代表选举和社区居委会选举、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吗?
第二十二条 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请问包括欺骗不懂法的群众违法当选为居委会成员、居民代表和业主委员会成员、楼栋长(门栋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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