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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郑州市民政局领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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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1-6 15:01: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民政局

处理时间

2013-12-3 17:03

郑州市民政局领导,你们讲不讲理,结婚证是从你们这里领的,丢了,娘的,你们让去社区开证明,社区还不给开,我是去社区领证结的婚吗,你们为什么不管呢,一说就是原来的档案丢了,丢了是谁的责任,是我们老百姓的责任吗?是社区的责任吗,你们也太推诿了吧,民政局的领导,我不想骂你,但是你们下属办事太不负责任了!!!
  领导们,管管你下面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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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1-8 09:08:4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到,将交由相关处室尽快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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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1-12 10:24:14 |只看该作者
您好!对于婚姻证件丢失的,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构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但是,由于我国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制度和规范化建设起步较晚,客观上存在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被遗失或损毁的情况。因此,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规定:补领婚姻登记证时,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包括: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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